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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细则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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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细则新版.doc

上传人:rdwiirh 2020/9/11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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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细则新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党员发展工作,发展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委《关于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发展人选,要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在确保政治合格的前提下,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在农村,要突出对领富带富能力方面的考察;在企业,要突出业务技能、发展意识方面的考察;在街道社区,要突出服务意识、奉献意识方面的考察;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突出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方面的考察;在社会中介等领域和行业,要突出公正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方面的考察。   2、要注重发展中青年特别是优秀青年入党,新发展党员45岁以下的要达到70%以上。要注重提高学历层次,新发展党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70%以上。在农村和企业,要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妇女作为发展重点,努力向生产、工作一线倾斜,新发展党员在一线的要达到70%以上。同时,要加大在高知识群体和外来优秀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的比例。   3、公开推荐积极分子人选,要本着"公开平等、群众公认”的原则,组织党员和群众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推荐时,群众的参与面要不低于70%。党员和群众的推荐票要分别统计,只有获得党员、群众两个层面相对多数推荐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委要派员参加,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   4、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利用党校等阵地,对其进行不少于40个小时的集中培训,并进行考试。没有经过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均不得列为发展对象。同时要吸收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培养其组织观念,进一步了解和考察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等方面的情况。   5、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写实。考察写实每季度进行一次。   6、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做好培养联系的衔接工作。   二、确定发展对象   7、对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组织全体党员和不低于70%的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公开推荐发展对象。凡党内赞成率达不到70%、群众赞成率达不到60%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要派员参加推荐大会。公开推荐发展对象情况要与入党志愿书一起存档。   8、对经推荐确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介绍人,进行跟踪考察培养。   9、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要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内容。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手续,并形成综合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0、对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要及时进行公示,并通过个别访谈、组织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对群众有反映的,要进行认真调查,并在20日内核实清楚。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延长培养期或取消作为发展对象资格,并及时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