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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抗规部分修改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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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抗规部分修改内容.doc

上传人:bai1968104 2020/9/13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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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抗规部分修改内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即设防烈度)计算的αmax值(-1处的,正式版本不知为何又改到了这里):6度——;7度()——;7度()——;8度()——;8度()——。对于平时设计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要做。二、,将场地类别中的I类细化为I0和I1两个亚类。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为500-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类。相应地,-2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I1类的特征周期值与2001规范中I类场地的周期值相同。三、:。,。01规范只是在计算8度、9度的罕遇地震才有此要求,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烈度。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遇地震弹塑性分析等有影响。四、,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γ、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η1及阻尼调整系数η2的公式均有变化。五、,增加了6度地震计算的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要求,01规范只对7-9度有要求。六、,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调整。,异形柱结构的适用高度应以异形柱规范为准。。。-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增大较多。(占10%以下)。七、,增加了24m作为抗震等级划分的高度分界。但编委们对条文细节的把握上依然令人失望,如抗震墙结构,H≤24m为四级抗震,H为25-80m为三级抗震,,这不是又要让俺们和审查的老爷们扯皮吗?搞笑的是框架结构的划分——H≤24m为三级抗震,H为>24m为二级抗震就没有问题,难道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还是一个委员确定一类结构?这种低级错误在02版高规也是俯拾即是,比如长厚比为5-8为短肢剪力墙,≥8以上为一般剪力墙,小于3为柱,长厚比为3-4之间的就不知为何物了。八、: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明确了乙类建筑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的方法,,按抗震等级采取内力调整和构造措施。01规范条文及说明不够明确,没有说清楚抗震措施是否包括内力调整系数。框架的抗倾覆力矩占10%以下时,仍认为是抗震墙结构。九、,防震缝的最小宽度由70mm增大至100mm。十、,框支部分落地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应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也就是不允许一字形剪力墙落地了。一般的剪力墙也有此要求,但语气为“宜”,未必一定要按此执行。十一、,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不管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由墙体总高度的1/8改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