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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HNPR — 2010 — 03002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就如何贯彻落实《规程》等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1、进一步强化认识。建设教育强省, 首先必须确保教育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确保学校安宁、学生安全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切实履行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督促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要积极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发布安全预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通报各类事故,科学组织安全教育与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3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将本《规程》转发到所辖的每一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并督促落实。要指导学校根据《规程》对以往的制度、措施、预案等进行清查,查漏补缺,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并将安全工作责任分解细化,具体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学校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三日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学校应强化“依法治校”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做好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把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 完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制度。应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每项工作、落实到每个人、每个环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第五条建立学校安全“一日一巡查、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组织、领导、协调学校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昼夜巡查、值班制度,确保安全信息渠道全天候畅通。第六条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 及时收集、上报校园内及学校周边的矛盾、纠纷及其他异常情况,做好干预、教育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关注自然灾害等信息,及时发出安全预警提示,果断采取处置措施;加强排查,完善事故预防措施, 排除安全隐患, 消除管控盲点; 加强师生安全管理, 特别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交通、消防、饮食、卫生保健、课内外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师生全员参加“校方责任险”投保,鼓励家长为学生购买其他人身保险。第七条加强对校内各类从业人员的管理。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发现教职员工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者有不良行为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或者报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处理。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征兆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第八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净化学校周边环境,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重视做好后进学生、特殊学生的帮教工作。应建立健全后进生、特殊学生管理档案,定期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制定帮教措施。第九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件上报制度。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城市的中小学校应当在 2 小时、农村的中小学校应当在 12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生重大或群体性学生安全事故的,应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应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生违法犯罪活动、交通事故等情况,应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