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通交巡警高速四大队规范施工确保安全可编辑课件一、相关法律法规可编辑课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可编辑课件《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三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养护规范加强养护巡查,并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对技术状况达不到养护规范要求的,或者发现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等影响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并组织抢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可编辑课件《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具有与其承担的养护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高速公路养护应当实行机械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并逐步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可编辑课件《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六条高速公路需要进行养护作业的,养护单位应当选择在车流量较小的时段进行,避开交通高峰时段。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占用车行道的,应当事先通报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机构。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半幅封闭或者中断交通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报省交通、公安部门批准,在施工前五日通过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发布养护作业路段、时间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相关入口处设置公告牌。可编辑课件《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七条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因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造成交通堵塞的,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机构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恢复车辆正常通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作业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可编辑课件国家强制标准《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道路因施工、养护或其他情况致交通受阻,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施工标志、路栏、锥形交通等安全设施,夜间应有反光或施工警告灯号。从施工路段往来车方向,应依次在施工路段地点起始位置设置图形标志,距离图形标志前方约150米处设置车辆“右道封闭”的文字标志,距离该文字标志前方约150米处即现场前300米再设置“右道封闭”文字标志,距离施工现场来车方向1公量处设置“前方施工1KM”的文字标志。可编辑课件二、事故案例可编辑课件成绵高速公路特大车祸6死8伤大车闯进施工队可编辑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