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学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理论与实践
陈海燕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中心
2009年4月9日
一、课题的提出
2001年6月由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语文课程标准》)中,首次明确提出了“综合性学习”的概念。
小学语文综合性学习是一个崭新的、很有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
二、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理论认识
(1)概念的界定
课程论:语文综合性学习是一种综合课程。
活动论:语文综合性学习是一种学习活动。
方式论:语文综合性学习是一种学习方式。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综合性学习“主要体现为语文知识的综合运用,听说读写能力的整体发展,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的沟通,书本知识与实践活动的紧密结合。”
是语文课程体系中的一种组织形态。
是小学语文课程结构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综合了听、说、读、写各要素。
体现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整合,书本知识与实践活动紧密结合。
与“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四个结构形态不是完全并列的关系,
是相互依存、关联并互为补充的。
语文综合性学习
写
作
小学语文
识字写字
阅
读
口语交际
语文学科课程的内部结构如下图所示:
从操作层面说——
语文综合性学习这种课程组织形态外显为一种“学习活动”。
它具有与“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不同的组织形式和特点。
(2)几个相关的概念
语文“课外活动”
语文“活动课”
语文“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课”。
“课外活动”这个概念在旧中国课程标准中就有,它往往被称为“集体活动”、“团体活动”或“课外运动”。
被看作次于学科课程的不同形式的活动。
80年代,“课外活动”开展得很活跃,许多人称之为“第二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