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金属管道验收标准一、检验标准 1 、一般规定⑴、钢管一般采用捆扎成捆包装交货。每捆应是同一批号( 产品标准允许并批者除外)的钢管。外径大于 159mm 的钢管或截面周长大于 500mm 的异型钢管,可散装交货。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交货的钢管, 其搭配交货的非定尺( 或非倍尺) 长度钢管, 应单独捆扎包装。短尺钢管应单独捆扎包装。⑵、壁厚与外径之比小于 3% 的不锈钢薄壁钢管应采用框架式捆扎, 或采用容器包装; 大口径不锈钢管应在其两端加支撑物; 不锈钢抛光管应逐根用塑料薄膜包装; 冷拔或冷轧不锈钢管在捆扎前应用不少于两层的麻袋布、编织袋或塑料布紧密包裹。不锈钢管与钢带或钢丝之间应有保护材料。⑶、金属管道到货后必须进行检验, 其产品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钢管的质量证明书上应注明: 供方名称或印记需方名称发货时间合同号产品标准号钢的牌号炉罐号、批号、交货状态、重量(或根数)和件数品种名称、规格及质量等级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包括参考性指标) 技术监督部门印记⑷、当外管的直径大于或等于 36mm 时, 应有印记。印记包括钢的牌号、产品规格、产品标准号和供方印记或注册商标。合金钢管应在钢的牌号后印有炉号、批号。输送低压流体用的焊接钢管或镀锌焊接钢管等, 可不在每根钢管上打印记,但应有标牌。当钢管的外径小于 36mm , 且成捆供货时, 应有标牌, 表明供方印记或注册商标、钢的牌号、炉号( 产品标准未规定按炉号交货者除外) 、批号、合同号、产品规格、产品标准号、重量或根数、制造日期和供方监督部门的印记。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包装、质量证明书和产品标记、标牌。 2 、特殊规定⑴、合金管道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对其材质进行复查,并做好标记。检验数量: 每个检验批(同炉批号、同型号规格、同时到货)抽查5% ,且不少于 1 个。检验方法: 检查光谱分析或材质复查报告。⑵、衬胶管道的胶层应与金属粘结牢固, 表面不得有裂纹或海绵状气孔。当用电火花检测仪检验胶层时,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管道衬玻璃钢的贴衬应平整圆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