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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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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1314042**** 2020/9/22 文件大小:3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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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市场诚信意识的不断提高,实现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市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下称质监机构)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实施督查。第三条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运行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实体质量缺陷及质量与安全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评价。第四条质量与安全生产督查的依据:(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制度、办法;(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三)经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第五条质量与安全生产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质监机构、检测机构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具体实施督查工作并对督查结果负责。督查组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果署名并负责。第二章督查内容与方式第六条质量督查内容包括市场主体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两方面,并实施定量评价。具体计分方法及督查内容见附件一至附件四。第七条质量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巡视检查,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产品)抽检等方式进行。第八条综合督查是为掌握工程整体质量与安全生产状况,按照第六条所列内容进行的全面督查。综合督查由质监机构组织实施,由质监人员或聘请专家和检测人员组成督查组,督查前通知工程建设单位。第九条专项督查是为深入掌握工程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与安全生产等状况,按照本细则第六条所列部分内容进行的有针对性督查。专项督查由质监机构组织实施,由质监人员或聘请专家和检测人员组成督查组。专项督查应针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体现突击性。第十条巡视检查是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动态,督促落实各类督查中发现的质量与安全问题的整改,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的随机检查。巡视检查由项目质监机构组织实施。巡视检查须由2名以上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且应加强检查的突击性;对存在问题的,需提出现场初步处理意见,并形成现场处理情况记录。第十一条质监机构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以联合的形式实施综合或专项督查。第三章督查工作程序第十二条省、市质监机构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规模、质量与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工程建设任务计划,在年初编制年度质量与安全督查工作规划。各市质监处应于每年4月1日前将督查规划报省质监局备案。第十三条工程施工期间,质监机构依据年度质量与安全督查工作计划,结合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制定督查实施方案,组成督查组,适时开展现场质量与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督查实施方案应明确督查的机构、主要内容、参加人员及其分工、时间等。第十四条综合督查前,项目质监机构应向督查组提供被督查工程建设项目的下列资料(电子版):(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批准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主要结构型式、主要工程形象进度、业主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投资概算和中标价,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情况。(二)总平面图(或简图)。(三)项目质监机构在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主要质量与安全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第十五条开展现场督查时,应按照既定的督查内容分成若干督查小组,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六条现场督查工作完成后,督查组应及时召开检查结果碰头会,汇总各小组检查情况,讨论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召开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的督查情况通报会,提出对有关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第十七条质监机构应在现场督查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以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文件下发书面督查通报。督查通报应包括工程概况、督查情况、项目(或主要参建单位)评价、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等内容。第十八条质监机构对督查通报的落实情况应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督促相关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形成反馈意见;对一般问题在15个工作日整改完毕,形成反馈意见。第四章督查要求第十九条综合、专项督查时,应结合工程进度确定督查内容。督查的检查频率应满足相关指标的统计分析及信用评价等工作要求,并应保证同一工程项目各合同段(水运单位工程)抽检指标和频率基本一致。同一项目各次督查关键指标累计抽检覆盖率应达到100%。第二十条对里程长、合同段多、工程复杂的建设项目或多个项目进行督查时,可分成多个督查小组同时开展工作。第二十一条质监机构应建立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