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管理文件
编号
文件名称
ERP系统采购实施及管理制度
管理部门
采购部
批准
审核
编制
会签
颁布日期
页数
共页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作为ERP系统正式运行后,采购职能部和各相关部门在执行采购过程中所遵循的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部门在运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时的行为规范,同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以保障ERP系统的正常运作。
ERP系统管理考核办法(供参考)
ERP系统采购管理考核办法统一由()部制定,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此办法执行。
新增或变更供应商信息由采购相关部门填写(供应商信息表)上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对系统中的供应商信息进行更改,采购部门对系统更改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如采购部门没有即使将供应商信息及变更情况上交财务部门造成出错,对相关责任人处于()惩罚。已上报到财务部门,财务部应于24小时内更改系统供应商信息,如延迟一天或错误对相关责任人处于()惩罚。
如供应商信息需要合并,由财务部填写(合并供应商申请表)由财务部、采购部双重认可后在系统内合并,合并应及时。如合并不及时造成系统出错,对相关责任人处于()惩罚。
规范供应商管理,供应商送料应携带采购订单。所有物料包装箱上应张贴系统物料编码、系统名称、每箱数量、供应商编码、供应商名称。所有来料如有工位器具,要严格按工位器具送料。如没有工位器具的物料要排列整齐便于清点,每箱要有固定数量。各部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应将新老编码对照表及要求及时通知供应商。如发现供应商没有按照以上操作,对相关责任人处于()惩罚。
对于采购需维护的基础数据,当接到上游部门新物料或需更改物料的通知,采购相关人员应在()小时内维护相关数据。如延迟对相关责任人处于()惩罚。
各车间及部门对于每月正常需申请的物料需在()号之前在系统里申请完毕。
采购人员需每天()点之前检查MRP计划采购订单、库存计划订单、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