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rrtsforthermalpowerplants)DB37/664—2007-XZ- —1-^刖H木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木标准是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的基础上,制定的山东省地方标准。木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起草。木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战朝、张杰、陈雷雷、韩道汶等。本标准于2007年2月27□首次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木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火电厂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量。木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备类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燃油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H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T验收及其建成示的排放管理。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H蔗渣、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木标准屮以煤肝石等为主要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木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发电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屮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木标准的条款,与木标准同效。凡是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川于木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屮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紫外分光光度法盐酸荼乙二胺分光光度法碘量法定电位电解法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屮氮氧化物的测定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屮氮氧化物的测定町/T56固定污染源排气111二氧化硫的测定II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屮二氧化硫的测定町/T75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屮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四版)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木标准屮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或产热量),表示锅炉的容量大小。单位是吨/时。、实时地跟踪监测。,实际空气入炉童与理论空气需要量Z比值,用“Q”表示。、无灰状态的煤为基准,将煤样在规定条件下隔绝空气加热,并进行水分和灰分校正后的质量损失,称之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用“Vdaf”表示。,对不同时期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排放控制要求:第一时段一一1996年12月31LI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第二时段一一1997年1月1口起至木标准实施ZLI前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其中1997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A类限值;2004年1刀1LI起至木标准实施ZLI前通过建设项目环境煤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B类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