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经济法几个案例分析.pdf

格式:pdf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经济法几个案例分析.pdf

上传人:sxlw2017 2016/4/1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经济法几个案例分析.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经济法几个案例分析【一】[被代理人之请求权案例]黄某和张某都是某进出口公司干部,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黄某去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黄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 36cm 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宇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日本产 51cm 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司机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可以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张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梁关系不错,经常让梁开车给自己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同时,有一次公司派张出去买啤酒,张私自把啤酒运到自己家中两箱,梁知道此事。因而就按照梁的意思给黄某写了信,黄某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张某就以 500 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梁某。黄某从深圳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梁某返还彩电。梁某答复说, 20 天前已以 1000 元的价格卖与王某。经查,王某买下电视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 1000 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但在 5天前,王某一家及邻居戴某看电视时,该电视突然爆炸,炸伤王某及戴某,并造成其他财产损失近 2000 元。又查,该彩电的核心部件存在严重的南量隐患。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 1)张某、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 ( 2)黄某可以请求张某、梁某承担什么责任? ( 3)梁某与王某买卖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 4)王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 ( 5)戴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 答: ( 1 ) 张某与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2 ) 黄某可以请求张某与梁某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3 ) 梁某与王某买卖彩电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应为有效。( 4 ) 首先,王某可向梁某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在于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或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王某可在两个请求权中任选其中一行使;另外,王某也可以向彩电销售者和彩电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在于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 5 ) 戴某可向彩电生产者和销售得者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在于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分析】本案涉及四人之间之相互关系,其法律关系复杂,黄某得主张何种请求权得依不同人之间之不同法律关系而确定。黄某在深圳办事工作时书信委托张某依适当之价格出卖自己的一台 36cm 国产彩色电视机。此系黄某委托张某以黄某之名义代理黄某出卖电视机,黄某与张某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人张某应按被代理人黄某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此后,张某因与梁某之私人关系而书信黄某,欺骗黄某显像管坏了,应降低价格出卖。黄某在不知情之下,允许之,张某与梁某之行为,乃恶意串通,欺骗黄某使黄某利益受损而使己受益。故其行为构成恶意串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58 条第 4 项: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认定,张某与梁某之买卖行为无效,无效之效力溯及自始。黄某为所有权人,而梁某为无权占有人。依“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之民法原则,黄某得请求返还电视机。梁某得请求返还 500 元。张某以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