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会计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业务税收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会计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业务税收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会计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业务税收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会计收入、收益和利得业务的基本构成
二、企业所得税关于收入的基本法规规定
三、会计准则下的收入、收益及利得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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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收入、收益和利得业务的基本构成
(一)收入会计准则的基本规定
11>.销售商品收入
(二)其他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业务内容
(三)企业的利得
企业的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的利得在“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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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关于收入的基本法规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基本收入的范围
(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三)企业所得税其它业务收入的确认
(四)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
(五)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相关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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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规定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现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纳税人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93]第137号》
(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专项工程、职工福利使用本企业产品、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4]3号)
、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79号)
(1)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纳税人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说明上述交易及各年度分摊收入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一个纳税年度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纳税人建立台账管理,并监督其收入分摊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所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