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版本: 1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 2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 5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决策程序 7第五章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行为准则 9第六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 10第七章附则 11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12附录二:外派董事监事参会意见反馈情况记录 13附录三:外派董事考核指标 15附录四:外派监事考核指标 16总则为适应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性投资管理的需要,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明确外派兼职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关系和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外派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参股企业外派的兼职董事和监事。本办法所称兼职董事、监事指由集团公司外派的在下属企业中不担任管理职务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战略发展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兼职董事的业务归口管理;投资开发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参股企业兼职董事的业务归口管理;监察审计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外派兼职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兼职董事、监事的增减换任提出动议;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协调外派董事、监事、被投资企业和集团有关部门的联系;管理被投资企业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其企业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纪要、函件及外派的董事、监事报告资料和集团审议有关被投资企业事宜的相关资料等;对只委派兼职董事或监事的参股子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至少每月一次和委派的兼职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并作相应书面记录(参见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必要时,征得其他股东方的同意后,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公司法》及任职企业的章程中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有良好的道德标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集团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忠实执行集团的战略意图和经营决策,自觉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的责任的规定。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责任董事应具备相关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沟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集团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选派董事和监事。一般来说,同一公司外派董事中须由具备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构成,监事则至少有一名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兼职董事、监事原则上可兼任不超过3家公司的董事、监事。集团对于外派董事和监事实行责任董事和责任监事负责制。集团在派往同一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中指定一名责任董事和责任监事,责任董事和责任监事负责协调集团其他董事和监事之间的工作关系,牵头组织对任职企业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工作。集团外派董、监事中,在任职企业担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人选,即为责任董事和责任监事。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任任职企业董事长的,应另外指定一名董事担任责任董事;集团外派董事、监事中,没有担任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由集团指定一名担任责任董事和责任监事;集团在投资企业只有一名董、监事的,即为责任董事和责任监事。外派董事、监事实行回避制度。外派董事、监事不得在其直系亲属担任重要职位或与外派董事监事有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关系的同一企业任职。人力资源部和归口管理部门在外派董事、监事任职前负责进行相关调查,外派董事、监事应向公司说明情况;委派期间发生此类情况,应采取亲属回避或重新委派外派董事、监事的方式解决。外派董事和监事不得与其亲属(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投资或担任高管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和担保行为,从而防止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任职企业和集团的利益。外派董事、监事的任命程序根据外派董、监事任职要求,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外派董事、监事以及责任董事、责任监事的人选,报总经理初审、提名;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步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总经理签发推荐文件,由人力资源部专函向拟任职的企业推荐;外派董事、监事按法定程序由股东大会在推荐人选中选举产生。外派的董事、监事因下列事由退任:任期届满等任职企业章程规定的原因;任职企业股东会决议解职;本人辞职;委任终止的法定事由发生时。委任终止的法定事由包括:(1)丧失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羁押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