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武汉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武汉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11月武汉目录一、 规划概况二、 规划相容性和协调性分析三、 环境质量影响分析四、 规划方案调整意见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五、 评价结论一、规划概况1、建设规模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在在已批复并开始实施的 1号线一、二期、轨道2号线一期、轨道4号线一期的基础上,延伸轨道1、2、4号线,新建轨道3、6、7、8号线,,。2、 车辆运用设施及规模规划至2020年设置古田、 常青花园、 三金潭(3号线)、青山、老关、长丰和壕沟(8号线)等7处车辆段,断口路、中山、流芳、客运中心站、黄金口、建设十路、金山大道、新余家湾和三金潭等9处停车场,。3、 主变电站除轨道1号线、2号线和4号线一期工程既有和在建的 6座主变电所外,2020年前新建线路主变电所根据规划线网控制江汉路、二七路、古田二路等12处轨道交通专用变电所,:轨道3号线利用4号线王家湾主变电所,新建赵家条1座主变电所,占地4375m2,用地现状主要为商业和居住。轨道4号线二期工程在王家湾新建 1座主变电所。轨道5号线利用轨道7号线车辆厂主变电所,占地3460m2,用地现状主要为居住。④轨道6号线新建博览中心和杨汉湖2座主变电所轨道7号线利用轨道2号线青年路主变电所,新建武昌车辆厂1座主变电所。轨道8号线利用轨道3号线赵家条主变电所和轨道4号线铁机路主变电所,在壕沟停车场新建1座主变电所。二规划相容性和协调性分析1、 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精神要求;符合国家能源政策,规划的实施将减少武汉市公共交通对燃油的依赖、 促进武汉市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2、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分析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能有效加强武汉市三镇联系、 实现一体化交通、 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主体地位,缓解武汉市当前过江难的状况、满足居民长距离出行需要;可是在武汉市市域空间布局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引导主城区人口向外围疏散的功能有限 ,尚不能有效发挥其大运量、 快捷、舒适的运输优势以促进武汉市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 调整。3、与城市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生态环境规划武汉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总体上符合〈〈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有关禁建区的原则规定和有关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定,与武汉市生态环境分区保护规划是协调的。湖泊保护规划除6号线月湖站、车城路站外,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方案其它各线路及车站布局符合〈〈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 ,与〈〈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一2020)»是协调的。(2)历史文化名规划本次规划对文物的影响主要为:4号线二期工程对古琴台、 6号线对民国政府旧址、 8号线对苏联空军志愿队烈士墓和汉口新四军军部旧址的等文物本体结构安全的影响 ;4号线首义路站对西南角工程营旧址景观的影响。在控制地铁车站地面设施建筑形式、加强景观设计的前提下,4号线首义路站及其它位于历史风貌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9座地面车站,可与规划线路沿线旧城风貌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保持协调。(4)地表水功能区划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与武汉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是协调的。(6)声环境功能区划规划3号线汉阳客运中心〜新民河路段()为高架线,线路两侧主要为居民住宅及学校密集,规划实施后对沿线声环境影响较大;其它高架线路段经过加强规划线路沿线的用地控制 ,线路敷设方式总体合理。4、 规划制约因素分析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不涉及占用城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规划的实施将大大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源承载能力,武汉市城市土地资源不会成为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制约因素。规划年度武汉市电力资源容量能满足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需求,水资源量及供水设施能为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提供充分的水资源保障。5、社会环境及诱发、 累积环境影响分析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有利于武汉市城市发展战略调整的深化实施,不会对规划线路沿线地区土地利用利用格局产生根本性影响、基本不会诱发新的环境问题。三环境质量影响分析1、声环境(1)城市轨道交通对沿线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高架和地面区段的列车运行噪声影响,其影响依车流量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 ,在考虑沿线第一排建筑物的遮挡后,高架线达到声环境4、3类区的噪声防护距离为59〜95m,2类区为128〜202m,1类区为278〜450m;地面线达到声环境4、3类区的噪声防护距离为36〜60m,2类区为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