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材料目录第一部份法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第二部分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隆阳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餐饮服务许可流程图》隆阳区申报《餐饮服务许可证》须知第三部份相关制度和台账(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三)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五)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七)餐饮业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八)处理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九)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十)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十一)食品留样制度(十二)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十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十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十五)烹调加工操作管理制度(十六)粗加工切配操作管理制度(十七)食品及原料仓储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登记表(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持证登记表(三)餐饮具消毒记录本(热力消毒)(四)餐饮具消毒记录本(化学消毒)(五)紫外线消毒记录本(六)食品留样记录(七)食品库物资进出管理台帐(八)食品(原料、辅料、佐料)采购索证索票记录(九)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十)添加剂使用登记表(十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十二)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登记表(十三)餐饮服务单位处理消费者投诉登记表(十四)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记录第四部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以下为比较成熟的学校食堂食物中毒处理预案本第一部份法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省卫生厅: 为加强和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第五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第六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第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容主要包括: (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性文件、标准;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容。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第九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第十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第十一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第十二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方式以及考核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