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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总结.doc

上传人:977562398 2020/10/3 文件大小:8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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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总结.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法知识点总结绪论一、一个理念:“信用”理念什么是“信用”?第一层次:守诺第二层次:内心诚实、怀有良好目的第三层次:使别人相信自己二、两个技能1、熟悉法条、基本理论2、法学语言的运用技能三、一种能力:法学思维能力1、运用法学思维模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给定一个命题,进行法学论证的能力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语源汉语中的“民法”一词来源于日本,而日本民法典所用的“民法”一词则是由法国droitcivil翻译过来的。droitcivil一词源于罗马法的iuscivil,对此常译为市民法。日本学者在明治维新时翻译欧州国家的法律术语时把“市民法”并未直接译为“市民法”,而是考虑东方古代以乡村为中心的乡村社会与欧州以城市为中心的城邦社会的差异,把“市民法”翻译成“民法”。二、民法的概念(一)实质上的民法与形式上的民法(二)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四)民法学民法学是以研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对象的科学,它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五)民法的本质1、市场经济的根本法(公平、公正、自由、平等的交易规则);2、明晰产权、确保流通,保障自由之法;3、市场经济之自由、平等、诚实信用理念在法律中的体现。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一)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客体的关系。(是谁的?如何流动)*注:排除不平等之外的都是直接管理(二)民法调整的的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平等基础上产生的财产关系。(三)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四)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注:父母之间属于平等关系,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管理属于不平等关系。二、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所谓人身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形成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书: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例:亲子关系)人身关系是与人的身体不能分离的社会关系。(二)人身关系的内容是人身利益而非民事主体的经济利益。第五节民法的体系与渊源一、民法的体系民法的体系是指民法内部的组织结构,即人们如何将民法的全部内容及一些基本元素通过一定的立法技术组织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关于普偏适用于民法分则的一般法律规定及有关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制度等。(二)物权制度物权制度是规范财产所有和使用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所有权制度及其他物权制度。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又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等,而担保物权则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等。(三)债权制度债权是规范交易行为、交易过程、维护交易安全的规则,同时也是规范民事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债法总论、合同法律制度、侵权法律制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债权制度是民法中比重最重的部分。(四)人身权制度人身权制度是规范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和亲属权的法律规范。人身权制度在传统民法的体系中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欠缺人身权的专门规定,各国关于人格权的法律主要是由司法发展起来的。但我国的《民法通则》则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