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构筑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分厂对建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修理至报废、拆除等各个环节进行综合管理,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可靠的使用。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化工分厂具有固定资产的各类建构筑物设施。第三条定义建筑物是指生产分厂、辅助分厂、物流公司、办公室等生产用房屋。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使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坐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桥架、管架及各种非金属塔、池、槽、主要设备基础及各类工业炉衬里等。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四条1、 分厂厂长是工业建构筑物管理的负责人,对建构筑物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决策。项FI管理部及其专业人员,协助负责人解决建构筑物重大修理的技术问题。2、 分厂负责对已交付生产使用的建构筑物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同时负责各设备与管线保温的管理工作。3、 分厂的建构筑物,从列入该单位固定资产Z日起负责日常管理,分厂设备管理员协助分厂厂长搞好建构筑物的管理工作。4、 厂区道路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5、 项冃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所属建构筑物存在缺陷的施丁处理。6、 基建、技措及安措项冃中建构筑物设计审查和竣丁验收,应有项冃管理部的人员参加,在竣工验收后应向分厂移交。7、建构筑物在使用屮:、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迁移和增添设备装置。、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进行房屋的改造和使用变动。、不得利用建构筑物中的构件,作为检修或安装设备的起重支点或锚点。、不得对建构筑物任意剔帶开孔拆除和破坏。、在厂区内不得随意盖房和乱接管线。、不得任意开挖地下管沟埋设管线和电缆。、严格加强对水蒸汽和侵蚀性介质的管理,不得任意排放,室内地而不得积存水、油及侵蚀性液体。、上述各条如确因生产和工作需耍,分厂应当提岀具体方案和必要的核算依据,到项冃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设计部门确定的除外)。8、分厂丿、'、Z对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应不少丁一次),还应在设备停车后、雨后、年度大检修期间进行检查。其重点是检查日常不易看到或短时间不易发觉的高空处、隐蔽处和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9、 建构筑物档案准确、齐全,记录及时、整洁。10、 项冃管理部专责人员应对职责划定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一次),了解和掌握建构筑物的技术状态,及时纠正违章使用现象,消除存在隐患。11、 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建构筑物,由项冃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及时安排消除。12、 分厂需对建构筑物进行特别项冃的检查时,如无能力实施,可委托由项冃管理部协调安排。13、 重大缺陷的测试数据、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均丿应记入分厂建立的建构筑物档案中。14、 厂区施丁应办理动土证,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15、 分厂在操作中要严格控制工艺指标,在检修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杜绝因侵蚀性介质乱排乱放而导致的楼板、地面等建构筑物的损坏。16、 拆除报废⑴、凡列入固定资产的建构筑物,不论何种原因需拆除时,必须办理报废审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