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请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章请假程序第三条请假程序。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存档,在每月底考勤汇总时连同假条报人力资源部。第四条请、销假。员工因私事请假 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 天以内的(含 3 天),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 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由董事长批准。请假单须报办公室存档。请假人员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每天扣发 300 元工资。第五条请假规定。公司员工请假,须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办公室存档, 否则请假不做生效;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或假期满后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每天扣发 200 元工资。第六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第七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请假,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每天扣发 200 元工资。第四章各类假别及规定第八条事假员工因私请事假,每月不得超过 3天,全年不得超过 25天。每月请假超过 3 天者,每天扣发 100 元,全年累计请假超过 25 天者,扣发一个月工资;连续请假 30天者,扣发两个月工资;连续请假超过两个月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病假(1)员工因病请假两天(含)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酌情处理;连续两天以上者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且需要和请假申请单一并交由办公室备档。(2)员工患急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 3日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3)病假期间员工工资发放标准:员工病假期间(不超过医疗期)不计发绩效工资。超过医疗期仍未能上岗的,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4)无病假条和医疗诊断证明不上班者,每天扣发工资 300 元。(5)医疗期。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规定如下: ?累计工作年限未满 10年,在公司工作年限未满 3年的,医疗期为 3个月; 在公司工作年限满 3年的,医疗期为 5个月。?累计工作年限满 10年未满 20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未满 3年,医疗期为 6个月;在公司工作年限满 3年医疗期为 9个月。?累计工作年限满 20 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未满 3 年,医疗期为 9 个月; 在公司工作年限满 3年,医疗期为 12个月。④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的,医疗期为一个月;满一年未满两年的,医疗期为三个月。⑤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第十条工伤假(1) 因公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办公室出具的“工伤”休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