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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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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君。好 2020/10/9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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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ﻫ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得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得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辖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她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得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与在这些学校就读得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纸质与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得管理体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与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与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与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与审核其直管学校得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与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得各项规定与要求,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与审核其直管学校得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得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得日常管理工作。ﻫ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二章入学第四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入学。不设区得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与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ﻫ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及各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条件规定得范围内,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确定招生得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公办与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ﻫ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被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得普通高中新生,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因病或特殊事故未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得普通高中新生,凭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单位开具得证明,到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保留其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普通高中学籍。第五条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得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得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得儿童,条件不具备得地区得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得学生。普通高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得学生。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应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康复提供帮助。普通高中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得录取要求得残疾考生入学,并为其学****提供便利与帮助。ﻫ第七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得,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得,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ﻫ第三章编班第八条义务教育各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具体编班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义务教育各年级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第九条小学与初中各学年度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对新生进行随机均衡编班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得学生编入相应班级。普通高中各学年度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对新生进行分班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得学生编入相应班级。ﻫ第四章学籍第十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得免费学生卡。ﻫ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ﻫ(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及证明、休学申请及证明等);ﻫ(三)综合素质发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