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市委、市府99(25)号文件《关于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精神,为全面实施“一号工程”,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调整和优化我市经济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优势,重点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设立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原则
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的使用要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合理平衡、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择优扶持的原则。
二、资金资助项目领域和类型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技术创新贴息补助专项资金,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内选择一批正在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并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项目。工业项目主要支持的领域有电子信息、软件、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生物与医药及医疗器械、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保、地球与空间及海洋;农业项目主要支持动植物新种(品系)及良种选育技术、集约化与规模种植养殖技术、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农业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技术、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现代农业装备技术等研究与开发。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属应居于国内先进或领先,地域性较强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其技术水平应属全省领先;从应居于国际先进行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有三类:一是高新技术成果中间试验,即高新技术成果中试转化项目;二是成熟的高新技术成果(中试成果)进行商品化、产业化转化的项目;三是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产品及其生产技术实现规模化生产项目。
中试是指在取得初步技术鉴定或实验室阶段研发成功的科技成果后,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即产品标准和产品工艺规程)或解决工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的阶段。产业化是指实施中试成果工业化生产的过程。
(三)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和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视同宁波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将优先给予一定额度的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的配套支持。
三、资金资助方式
(一)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转化项目,政府资助采取贴息方式。贴息按项目计划投资额计算,贴息期为一年。市属项目,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同期利率贴息;县(市)、区项目,市财政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60%贴息,县(市)、区财政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0%配套贴息。对单个项目的最大贴息额度一般控制在120万元以内。
(二)高新技术成果中试转化项目以补助方式给予资助,对单个项目的最大补助额度一般控制在80万元以内。县(市)、区项目,市财政补助60%,县(市)、区财政补助40%。
四、资金管理部门
(一)市科技局是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提出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研究提出有关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要求,研究提出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负责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统计、验收、检查、报告等综合管理工作。
(二)市财政局是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的监管部门。参与提出有关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要求,参与研究提出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