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旧条文对照表现行修订方案第2条(定义)本通告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其含义解释如下。1.~5.(省略)“成分”是指单独添加于产品中的营养素或者非营养素,其作为单一物质参与原材料的构成并含于最终产品之中。7.“营养素”是指食品中含有的成分,能够给人体提供能量,是维持人体健康成长、发育所必须的物质。人体缺乏此种物质时,可导致生化变化、生理变化等。7项2.“糖类”是指存在于食品内部全部的单糖类和二糖类的总和。7项3.·8.(省略)9.“营养成分标识”是指一定量的产品中所含的营养素的含量标识。10.“营养强调标识”是指产品中所含的营养素的实际含量或者含量多少,采用“无”、“低”、“高”、“强化第2条(定义)。1.~5.(同现行一致).“营养成分”..·8.(同现行一致)。”、“添加”、“减少”等的特定用语的进行标注。具体内容如下所示。a.“营养素含量强调标识”是指:使用营养素的实际含量或者含量多少,使用“无○○”、“低○○”、“高○○”、“○○含量”等标识术语来强调标识营养素的含量。b.“营养素的比较强调标识”是指:使用表示“营养素”的实际含量或者含量多少的“不够”、“还需”、“强化”、“添加”等标识术来标注与同一类型产品的对比情况。11.“营养素标准值”是指消费者一天的进食中相应食品占有的营养价值。简而言之,即为了便于比较食品间的营养素的含量,在食品标识中采用营养素平均1天的摄取标准量即为营养素的标准值。.a.“营养成分含量强调标识”是指:使用营养成分营养成分。b.“营养成分的比较强调标识”是指:使用表示“营养成分”。11.“营养成分标准值”进食中营养成分营养成分。12.“主标识面”是指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时候通常能看到的面。容器·包装的标识面中印有商标、LOGO等。13.·14.(省略)〈新设〉第3条(标识对象)标识对象食品等如下所示。(以下简称为“令”)第21条第1号相关规定,依法进行食品制造·加工业及根据同条第2号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当场销售制造·加工业申请后,进行制造·加工的食品。但是,对于食用冰块的情况,仅限于5千克以下的包装产品。。13.·14.(同现行一致)15.“品目报告编号”是指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7条相关规定,制造·加工业的经营者依法向管辖机关报告品目制造时被授予的编号。第3条(标识对象)。1.。·加工业注册后。,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制造业的许可后,进行制造·加工的食品添加剂。c.~g.(省略)2.(省略)第5条(标识方法)食品等(包括进口的食品等。如下所示)的标识方法如下所示。1.~6.(省略)〈新设〉第6条(确保消费者安全的注意事项的标识)根据第3条相关规定,标识对象范围内的食品等制造·加工·进口·分售·销售经营者,为了确保消费者安全,如下各项相应的食品等必须要有注意事项标识。,要有“本产品为已冷冻食品,解冻后,请勿再次进行冷冻。”等的标识。但是,对于面包类及虾酱类冷冻食品,。c.~g.(同现行一致)2.(同现行一致)第5条(标识方法)。1.~6.(同现行一致),采用QR编码或者同语音编码一起使用。第6条(确保消费者安全的注意事项的标识)。、糕类、虾酱类及巧克力类在解冻、出库时,要有“本产品属于冷冻产品解冻后产品,请勿再次进行冷冻。”等的标识。b.~l.(省略)㎖,要有“儿童、产妇、咖啡因过敏者,请小心摄取。”等的标语;以及主标识面必须要有“含高咖啡因”和“总咖啡因含量为OOOmg”的标识。〈后段新设〉〈新设〉2.(省略)·包装a.(省略)。b.~l.(同现行一致)m.。此时,咖啡因允许误差必须为标识量的90%~110%。(但是,咖啡及茶类为80%~120%)。“请勿置于煤气灶等加热灶具上直接进行烹饪。”等的标识。2.(同现行一致).(同现行一致),要有尽量不要与脂肪成分含量高的食品直接接触的标识。、三聚氰胺树脂、酚醛树脂以及尿素树脂材质的器具及容器包装,在进行食品加热·烹饪时,要有请勿置入微波炉内使用的标识。d.(省略)第7条(禁止出现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混沌的标识)根据第3条相关规定,对于制造·加工·进口·分售·销售属于标识对象范围内的食品等的经营者,食品的容器·包装等,不得使用如下各项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混沌的标识。、色素等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