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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主、法制与公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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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主、法制与公正.doc

上传人:小雄 2020/10/12 文件大小: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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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浅析民主、法制与公正本周,听说我院有的科室在讨论中发生了争执,争执中甲乙双方各执己见,甲方说要按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办事;乙方说,法律不一定对,也不能完全按法律法规办。甲方最后说,如果连法律都认为不对就没法再谈了。争执到此结束。对于以上甲乙双方的观点,谁对谁错不言而谕。可悲的是,有法不依与执法不严的现彖在当今社会普遍存在,这就难怪很多人法治观念淡薄,甚至认为法律不一定对,只有自己的看法与观点才是唯一正确的,有的地方官甚至说“我就是法。”对于国法则唯我所选用,可守可不守。纵观历史,我国在尧舜时期实行的是无为而治,当时有民谣谓:“天生蒸民,莫匪尔极。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百姓纯朴,与世无争,也少有犯罪发生。历史进入夏、商朝之后,奴隶与奴隶主之间,无法可言,强权者的任何一个决定都可以是法。到了周朝,特别是东周的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说以孔子为代表,推行以“仁、义、礼”来规范社会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认为人人礼让、守礼,各守其本份: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犯上、犯罪现象必然会减少。但儒家学说也不是万能的,犯罪的事依然发生,法家提出耍以法治国治民,人人耍守法,甚至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但法由君主和朝中大臣制定,旨在保护皇权和帝国的利益,而人民对国法的制定是无权发言的。这种法,使君主操臣民的生死大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在封建体制下,民主与法制是不存在的,它的法治实为人治。晚清时期,中国有志青年为使国家复兴,希望推翻满清政府,建立民国,从根本上实行变法,为此,许多青年出国留学,而且很多是学的政法专业。听父亲说,我的曾祖父当年在口本留学时就是学的政法,并且在日本加入了同盟会,辛亥革命时随孙中山回国,后在民国中央财政部任次长,但心目屮的理想并未实现。屮国人争民主、自由、均权,希望建立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前后经历了几代人。全国人大是我国的立法机构,人大代表在会议上的提案表达的是民众的心声,这就是民主。讨论立法后,法律条文不能只纸上谈兵,它必须在全国推广执行,在执行中必须公正。中央政府早已提出耍以法治国,但因诸多原因,仍是步履艰难,因为,在执法中,公民的法治观念与执法人员的素质都是法治成功的重耍因素。如:民事纠纷未触犯法律,可按《民法通则》进行调解处理,调解失败时就必需由民事法庭裁判,这就需要法官的公正。再:刑事犯罪,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确定案情后,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嫌疑犯被逮捕后由公安人员审讯,审讯完结后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期间,被告有权聘请律师,如无条件聘请者法院可给予指派辩护人。开庭审理期间,在法庭上公诉人与被告的权力是平等的,未宣判前,被告只是嫌疑人而不是犯人,所以除了庭审期间必需限制的行动外,亨有公民的一切合法权力。父亲解放前在清华大学学的是国际法专业,以前听他老人家谈过美国的立法与选举法及对总统权利的限制,后来又看了一些涉及国外办案的书籍,也了解了很多国家都有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十二名从各行业中挑选出的品行具佳人士组成。陪审团由十二人组成的原因,曾在某书上读到这与《圣经》有关:耶稣在最后的晚餐上对他的十二个门徒说:“你们中间有人出卖了我。”这个场景从达•芬奇的名画《最后的晚餐》上可看到,在犹大的手屮抓着一袋钱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