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扬州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奖励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A1丶A2丶A3类项目)
扬州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奖励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A1丶A2丶A3类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备选项目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8>4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53号),积极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尤其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我省已设立“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支持我省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现将组织各地申报基金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本情况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设立、专项用于扶持我省新兴产业中符合相关条件的初创企业、快速发展的中小微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基金采取与商业银行及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合作形式运作,按目前合作的三家机构分A、B、C三个类别,其中A类和B类运作方式为委托贷款,支持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中小微企业,A类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B类利率为基准利率。C类运作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并辅以债权投资等其他方式,支持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中小微企业。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江苏省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年检合格;拥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有效贷款卡;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较为完备,拥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 2、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3、原则上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具有稳定的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实际无亏损情况。 4、不属于国家限制的
“两高一剩”行业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明确为限制类或淘汰类的项目。 5、企业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包括银行、商务及劳资等),企业实际控制人无不良嗜好。(二)各类别具体条件 1、A类别(1)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批发类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2)原则上企业正常经营满两年。(3)贷款需求在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下。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文化产业将获得优先支持。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业;商业服务业中的投资与资产管理业;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中的医院;制造业中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煤化工、大型铸锻件、大豆压榨、风电设备、造船、光伏及配套、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平板玻璃制造、多晶硅、电石;《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明确为限制类或淘汰类的项目禁止申报。 2、B类别(1)贷款额度: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下。正常经营三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江苏省六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医药及生物技术、软件及服务外包、节能环保、物联网)中的小微企业或为产业中大中型企业配套生产的小微企业;省内大中型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供应链上下游,或为当地重点项目配套的制造业小企业;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