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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问题解析.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5/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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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问题解析
企业财政性资金税务处理中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分析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8 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所有财政性资金, 除了国家投资以及使用该项资金后要求归还的以外,都应当计入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企业取得的国务院批准并且国务院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减。对于企业的不征税收入, 其在支出时形成的成本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均不能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税务处理中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分析
例1:2009 年末,某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500 万元的技术改造资金申请。2010 年7 月1 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申请,并同时拨付财政性资金500 万元,8 月10 日, 该企业因为该项技术改造, 购入1000万元设备,使用年限为5 年。2010 年7 月1 日收到政府拨款,并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500 万
贷:递延收益500 万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25 万(500×25%)
贷:所得税125 万
2010 年8 月10 日购入技术改造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1000 万
贷:银行存款1000 万
自2010—2014 年,每年年末,按照直线法对递延收益进行平均分
摊,并冲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借:递延收益100 万
贷:营业外收入100 万
借: 所得税25 万(1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 万
从税务处理的角度来看,在计算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没有确认为收入的递延收益,应当进行纳税调增。在以后年度,递延收益分别进入各期损益的, 在计算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进行纳税调减。因此,在该企业2010 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400 万元,以后4 个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每年调减100万元。
但很多企业在实务操作中, 收到财政性资金时都是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的,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如果用专项应付款购买资产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专项应付款转增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如果企业收到资产相关的财政性资金,应计入收入总额时,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进行纳税调增。如果专项应付款没有用完,存在贷方余额,并且要按照规定上缴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时,此时应进行纳税调减。如果不需要上缴,通常企业会将其转为营业外收入或者是资本公积。转为营业外收入时,由于在收到该金额时已经作为收入处理,因此应进行纳税调减处理。转入资本公积时,由于其没有影响损益,因此不用进行纳税调整。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税务处理中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如果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直接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成本费用,则在取得时计入递延收益。
但在税务处理上,除了国务院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都应当在取得时确认为收入。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来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 由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