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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通事故和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能否适用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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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通事故和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能否适用损.doc

上传人:小雄 2020/10/13 文件大小: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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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通事故和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能否适用损.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谈交通事故和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能否适用损益相抵原则单位: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作者:傅文浅谈交通事故和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能否适用损益相抵原则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傅文内容摘要:先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侵权和医疗侵权是两次侵权,既不同于共同侵权,也不同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间接结合;多因一果同综合性的一因一果和多因多果存在区别,只有区别开才能判断是否适用损益相扌氐原则;损益相抵原则作为法律原则在具备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应服从法律规则;损益相抵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关键词:损益相抵原则交通事故医疗侵权多因一果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笔者曾参与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蔡某被某单位的—辆车撞伤多处,导致面部深度创伤和肩关节损伤,受伤后蔡某到某人民医院救治,共住院十儿天,该医院对蔡某进行了清创和缝合,蔡某家属感觉该医院治疗效果不好,遂口行出院到一部队医院继续救治,部队医院经检查后发现蔡某被外伤离断面神经,因神经离断时间过长,虽经该部队医院及其他知名大医院进行积极治疗,仍留下面瘫的后遗症,在交通事故诉讼中经鉴定构成5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案已经结案,蔡某拿到了某单位赔偿的二十多万赔偿款,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因患者对人民医院总是存在不满,认为如果该医院在清创缝合前进行探查,就会发现神经离断的事实,如果积极进行救治或及时转院到大医院治疗,就存在将神经吻合并恢复功能的极大可能性,就可能不会发生面瘫的后遗症。在发生面瘫后蔡某整日戴着口罩,社会交往也存在极大困难,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蔡某将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0万元。在庭审中,蔡某中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鉴定中请包括有无医疗过错、有无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误工护理天数、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等,主办法官认为在已经存在--个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前提下,再次做伤残等级鉴定没有任何必要,因此,最终在鉴定请求上去掉了伤残等级鉴定。经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为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失,该过失同蔡某的面瘫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为50%。在庭审中,医院代理人提出,蔡某已经在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获得了应得的赔偿,根据损益相抵原则,不应重复获得赔偿。针对医方的观点,患方及笔者都认为先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医疗侵权是两次侵权,不属于多因一果,而是多因多果,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具体理由有以下几点:-:本案属于两次侵权,这两种侵权的案由和法律关系均有区别,两者的关系既不是连带责任,也不是按份责任,而是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1:从案情的发生和发展来看,交通事故侵权和医疗侵权在时间上具有先后性,是先有交通事故侵权,后弓I起了医疗侵权,时间上先后继起,空间上相互分离,因果上具有联系,正是由于交通事故发生才产生了诊疗救治的必要,因此本案具有先后发生的两次侵权的外观。从法律关系上来看,交通事故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肇事方和受害人,客体是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内容是因肇事者过失侵害受害人人身权或财产权而导致的民事赔偿的权利义务。医疗法律关系主体是医院和患者,客体有生命健康权和医院医师执业权利,内容是因医疗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而引发的因过失侵害患者人身权或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赔偿的权利义务;从案由上來看,一个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个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因此两者无论在吋空上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