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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我是开始 2020/10/17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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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舟山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进一步完善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努力打造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舟委[2006]12号)精神和〈〈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专利事业发展的新情况和专利保护工作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专利专项资金来源:(一) 市财政预算拨款;(二) 省专利专项补助资金;(三)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四) 其它资金。第二条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和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补助;利工作的奖励、专利宣传、人才培训、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行政执法条件建设、企事业专利工作示范、专利交流与合作、专利案件处理等事项的补助。第三条适用对象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权利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自然人专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简称申请人,下同)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 申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二) 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已被国外专利管理机构授予专利权;(三) 列入市专利宣传、人才培训计划,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项目、 企事业专利工作示范、专利产业化获奖单位、专利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四) 专利交流与合作;(五)专利案件处理等。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补助须出示和报送下列材料:(一) 舟山市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补助申请表(样式见附表 1);(二)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 缴纳的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第六条申请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补助须出示和报送下列材料(一) 舟山市国外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样式见附表 2);(二) 外国(或地区)专利管理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 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 代理费用结算帐单和发票复印件。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引进并成功实施的发明专利补助须出示和报送下列材料:(一) 舟山市引进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样式见附表 3);(二)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 专利转让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四) 缴纳的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五) 专利成功实施的证明材料。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八条申请审批程序:(一) 获国内外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申请人和引进有效发明专利并成功实施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次年8月底前向市科技局报送专利补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二)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 不符合申请条件;2、 不属于补助范围;3、 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4、 提供的材料不齐全;5、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三)市科技局根据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和本年度工作安排, 商市财政局确定年度专利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四)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专利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将专利专项资金拨付到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或直接支付给申请人。第四章补助方式第九条补助额度和方式(一)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在省补助 4000元基础上再按每件4000元人民币补助。(二)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在省补助 30000元基础上再按每件10000元人民币补助[每件专利限补助在两个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