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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解除权.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20/10/21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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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买卖合同,解除权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解除权浅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解除权引言现如今,国际货物买卖已然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使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于另一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受领交付的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进行贸易活动又是最常见的交易方式。为保证国际货物买卖的顺利完成,出于鼓励交易的原则和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的考虑,违约补救措施一直是国内、国际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解除合同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且经常在实践中运用的违约补救措施。在国际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白变更或解除。但合同有效成立后,常因各种原因导致履行不能或履行不必要,当事人唯有通过解除白己的合同义务才能达到救济之目的,致使合同的解除成为必要。但对合同的解除的规定,在我国的立法和国际的规定上有较大的不同。现试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对合同解除权的规定的比较,分析如何正确解除权的含义以及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国际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含义合同的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依约定或者法定之事由,以单方之意思表示,使合同白始或向后消灭之权利。合同的解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各国均有规定。在1980〈〈公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概念,而使用了”宣告合同无效”的术语。我国〈〈合同法》也对合同无效的情况做出了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力无效”非彼”无效”。〈〈公约》对”宣告合同无效”一词未做明确解释,而是列举了买卖双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宣告合同无效”的后果。〈〈公约》规定宣告合同无效”,其实是违约救济的一种手段,即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候法律赋予另一方维护白己利益的方式。在使用 ”宣告合同无效”的情况时,合同必然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因此,在〈〈公约》中的”宣告合同无效”是一种使得合同归于消灭的手段。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缺乏有效的要件,而不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意发生法律效果。我国规定的无效一般是指合同在触犯法律、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情形下,由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裁决合同无效。 因此,此时合同溯及既往的没有法律效力,合同也不可能是成立的,可以归于消灭的。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在〈〈公约》中所说的无效和我国〈〈合同法》中的无效有本质的差别;前者的作用在终止合同上,而后者的作用主要在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并且有效上。此外,〈〈合同法》第91条将合同解除作为合同权利与义务终止的若干情形之一予以确认,并在第94条具体规定了当事人可以享有解除合同权的情况。〈〈合同法》中的”解除权”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但尚未履行或全部履行完毕前,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一方当事人可作出单方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效力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其法律特征为:解除合同权是单方权利,只要成就法定或约定的条件。一方即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而不需另一方同意或与另一方协商;解除合同权在合同订立后但尚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完毕前行使;解除合同权必须在具备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方可行使;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必须以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为前提。综上所述,,本文得出以下观点:〈〈公约》中”宣告合同无效”与我国〈〈合同法》中合同”无效”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公约》中”宣告合同无效”与我国〈〈合同法》中的的解除合同的概念相类似,但合同中解除的的范围比〈〈公约》要大,”宣告合同无效”只是其中的一种违约救济方式。合同中行使解除权的条件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在五类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权。〈〈公约》对”宣告合同无效”的条件,即根本违约,作了明确规定,认为构成根本违约(即根本违反合同)需要具备两个基本要件,即违约后果的严重性和违约人的可预见性。违约后果的严重性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客观要件。这一标准包括两项内容:其一,是违约行为影响了受害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其二,是违约行为达到了”实际上剥夺了”受害人期待得到的东西的严重程度。但对于何为”严重程度”,〈〈公约》并无进一步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很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