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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ppt

上传人:3133613015 2020/10/22 文件大小:8.5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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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目录****第一讲:营改增新政下各行业的疑难问题解析与应对**注意2: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如既销售建材又提供施工劳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混合销售和兼营1、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的界定与运用注意1: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如施工(11%)和工程勘察(6%)】,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混合销售和兼营1、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的界定与运用**2、小微企业营改增有关优惠政策适用(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2、小微企业营改增有关优惠政策适用(2)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3)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3、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科学测算与选择简易征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销项税额税率为3%(建筑)、5%(不动产)一般计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销项税额税率为11%放弃的进项税额抵扣=销售额×(一般计税税率-简易征收税率)**3、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科学测算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