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托幼机构的安全管理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张高东●相关法律、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 . . . .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3、托儿所、幼儿园实行卫生保健合格证制度 4、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和审批新的托幼机构时应查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 5、卫生保健人员、保健室要求(1)卫生保健人员的要求及配置?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均应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医师和护士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收托 150 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 150 名儿童至少设 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2)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卫生保健基本配置应当符合托幼机构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保健室面积不少于 12平方米。保健室有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等设施。?配备儿童体重计(杠杆式)、身高坐高计(供 3岁以上儿童使用)、卧式身长计(供 3岁以下儿童使用)、灯光对数视力箱、体温计、软皮尺等设备。?配备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可配备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定的非处方药。●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100% 持证上岗) 1、新上岗前必须在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工作 2、在岗工作人员每年在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在岗工作●托幼机构儿童的健康检查要求 1、新生入托前必须在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托。工作指标—体检率 100% 2、在园儿童每年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工作指标—体检率 85~95% 3、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 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 3个月。 4 、做好晨检及全日观察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由卫生保健人员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食品安全 1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2、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3、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