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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预算方案行为处罚暂行规定已通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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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预算方案行为处罚暂行规定已通过.docx

上传人:dlmus1 2020/10/23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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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违反预算方案行为处罚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股份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方案的贯彻执行,保证预算管理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方案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股份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处罚违反预算方案行为的权力机构。在其授权下总部预算工作组具体实施有关调查和草拟处理方案。第三条各区域公司、分公司未达到经营预算指标的行为,如未完成收入目标,成本率、营运费用率、管理费用超标等,纳入绩效考评范畴,根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有关绩效办法进行管理。第四条本制度针对的违反预算行为主要指违反资本性支出预算的行为和违反管理费用中由总部统一进行预算的行为。以上两项预算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重大工程项目,仓库、办公楼等业务经营用车、行政办公用车、后勤用车作业机器设备电脑设备批量办公设备办公经营场所改良、装修培训费、广告费、保险费等其他预算委员会认定的相关预算行为第五条对第四条所指的预算进行违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购买和支出的超越审核批准范围购买支出的隐瞒资本性支出行为的以融资租赁或其他方式逃避资本性支出预算管理的其他预算委员会认定的行为第六条对于以上行为,涉及金额较小情节轻微的(原则上指一万元及以下的),由预算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记入责任人绩效考评,并对相关资产进行统一调配或拍卖处理;情节严重的(一万元以上的),除进行以上处罚外,由总部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对责任人的处理方案。第七条资本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应作为各公司总经理绩效考核的内容。第八条总部预算工作组与审计部门相配合,负责对区域公司及重点三级公司相关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域预算工作组与审计部门配合,负责对区域内三级公司相关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九条本规定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200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