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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告知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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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告知指导意见.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10/23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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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知情告知指导意见第一节概念知情同意是指当事人在完全了解知悉某种内部信息情况下的答应或允诺,它实际上包含了知情、理解、同意或否决这三个过程。知情同意权是指行为人在社会行为中特别是民事行为中,要求对对方信息的了解和知悉程度应与对方对自己的了解和知悉相对称,并在此基础上选择是否同意对方的行为的权利。它包含主动知悉权、被动告知权、自主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这几个方面的权利。医疗知情同意权就是在全面了解医患双方有关嘻嘻的情况下的决定权,它即包括换着对接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的知悉、对经治医务人员基本情况的了解,也包括医方经治医务人员对患者本身病情的了解和掌握。知情同意权履行主体及方式一、知情同意权履行的主体谁是知情同意权履行的主体,即医生应将病人的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告知的对象是谁?为保障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在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其亲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结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卫生部下发的《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10条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结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对有创检查、治疗,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者并发症发生率较高的检查治疗,应当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书面告知特殊情况的处理(1)对急、危重病人拟实施抢救性的手术、有创检查、治疗、输注血液制品时,病人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取得联系、或其亲属短时间不能来医院履行相关知情同意手续且病人的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应由经治医师提出治疗方案,填写相关的知情同意书,经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医务部或医院领导批准实施。(2)病人亲属不同意医生拟对病人实施抢救性治疗措施时,如急诊手术、气管插管、使用呼吸机、血液透析、输血、用药等,主治医生应向病人家属告知不接受抢救性治疗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以及医院对此不承担责任。知情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包括拟实施的治疗方案、不接受该治疗发方案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等,不允许出现"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均已向病人亲属说明"等笼统的语言。由主治医师和病人亲属签名,存入病历档案,方可同意病人亲属的要求。(3)对急、危重病人正在实施抢救性治疗措施措施,病人亲属要求终止治疗的,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病人亲属要求终止治疗病人出院,经治医生应当将亲属意见报告科室领导,由科室领导或上级医师把终止治疗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向病人家属充分交代清楚,明确告知由此造成不良后果医院不承担责任,然后将医师意见、告知的内容、亲属意见在病历上详细记录,由经办医师和病人亲属全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