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3
文档名称:

案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ppt

格式:ppt   页数:12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案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ppt

上传人:用户头像没有 2016/4/1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案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L/O/G/O 案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黄辉 Tel :0791-86243071 Email :huanghui54@ 目录目录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执法对象问题执法依据问题执法程序问题执法证据问题第一节执法对象问题(一)船舶是否是处罚对象(第 16页) (一)船舶是否是处罚对象(第 16页) 案例 1:2007 年4月17日,在京杭运河某航段,市地方海事处对某船舶进行检查,发现该船舶的签证印章涉嫌造假,随即开展***,并确认印章系伪造。地方海事处认定该船舶未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对船舶处 1万元的罚款。 2007 年7月2日, 船舶所有人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地方海事处撤销其处罚决定。秦某认为,船舶只是一个物体,它不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具备处罚主体资格,将船舶作为处罚对象的做法与《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不符。市地方海事处认为,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明确了处罚对象为船舶,船舶既是一个特定的场所,也是一个拟人化的其他组织,将船舶作为处罚对象是海事管理的一贯做法。一审裁决调解结案。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船舶是否是处罚对象? 法条链接: 法条链接: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 1法条延伸: 法条延伸: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条链接: 法条链接: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二)处罚个人还是处罚经营业户(第 3页) (二)处罚个人还是处罚经营业户(第 3页) 案例 2:2006 年12月16日,仲某驾驶一台危货车辆,满载货物前往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途径 107 国道某收费站时,运管人员上前检查,发现车辆实际长度为 米,而该车营运证载明的长度为 米,经营业户为江苏省某仓储运输有限公司,运管人员认为车辆明显改装。经***, 运管所认定仲某系挂靠车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对仲某作出罚款 6000 元的处罚决定。仲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