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为积极应对我城区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推进我城区养老服务综合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35号)和民政部《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4号)精神以及《**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府办〔****〕40号)的要求,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基本情况**区现辖5个镇、1个开发区、2个街道,共57个行政村和**个社区,人口27.**万人,其中,农村**.73万人,。截至****年12月,,占总人口**.75%。80岁以上的老年人3707人,100岁以上的老年人25人。城区建有农村五保供养机构37个(4个敬老院、33个五保村)、幸福院10个、老年协会2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个,民办养老机构2个。二、总体目标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元并举、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务良好的养老服务模式,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到****年,全城区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辖区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三、主要任务(一)加大养老服务改革力度。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改革工作,依据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资金保障等计划,确保在****年以前本辖区养老床位实现40‰以上的目标。(二)加强规划布局与用地保障。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制定辖区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公办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市场方式由国土资源部门采取公开招拍挂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优先保障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计划指标,城区在****年底前规划好**区社会福利院建设用地,推进城区本级的老年综合福利设施建设。(三)加快建设公办养老机构。要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力争****年底前建成一所不低于300张床位的社会福利院。(四)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结合**市《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按照不低于社区居民公益性用房面积**%的标准配备。新建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要与社区其他服务用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到****年,实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五)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含乡镇敬老院)的改革,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年完成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实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采用托管、承包经营等方式,激活公办养老机构,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积极探索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模式,推进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要转变由政府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