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561 第六条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第七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第八条主管部门:教育部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第十条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十一条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十二条学校网址: 第十三条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第十四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五条华南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