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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中央银行的征信和反洗钱业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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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中央银行的征信和反洗钱业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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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10章中央银行的征信和反洗钱业务
第十章
中央银行的征信和反洗钱业务
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掌握中央银行开展征信和反洗钱业务的重要性,以及我国中央银行在上述两种业务上的发展进程。
第一节中央银行的征信服务
一、征信与征信体系
(一)征信与征信体系的含义
征信(credit Checking)在本质上是信用信息服务,是指为了满足从事放贷等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客户信用信息的需要,专业化的征信机构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的业务活动。
征信活动的基本流程
信用信息提供者
信用信息使用者
提供
建立
信用信息数据库
加工分析
形成信用报告、信用评分或信用评级等征信产品
提供
征信机构
征信体系:是指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结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
主要功能:为信贷市场服务。
主要参与者: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以及政府。
(二)征信和征信体系的产生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由此逐步形成了征信体系。
(三)征信体系的要素
征信主体
-----企业个人
征信法规
----保护数据主体的利益(合法采集、合法使用、保证数据质量和安全、违规处罚等)
征信机构
----依法设立的独立于信用交易双方、专门从事征信业务的第三方,可是独立法人,也可是某独立法人的专门部门,如信用信息登记机构、信用调查公司、信用评分评级公司等。
征信市场管理
----管理重点:市场准入、征信业务规范
征信宣传教育与市场培育
(四)征信体系建设的意义
能够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从而保持金融稳定,推动金融发展。
有利于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积累信誉财富
促进整个社会诚信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二、征信体系的模式
(一)西方发达国家征信体系模式
相对较低
对法律制度体系要求高
央行
政府、行业协会
都收集
企业和个人信用明确界限
强制性、对称原则
广泛全面、签订协议
信息使用免费或收费很少
市场化运作,有偿使用
隶属央行或金融监管机构、政府出资
私人和法人投资组成
德国、法国等
美国、英国等
公共征信模式
私营市场化模式
法律制度
监管主体
业务分割
信息来源及服务范围
运行机制
征信机构
代表国家
邓白氏
益百氏等
(二)中国征信体系模式
上海模式
深圳模式
浙江模式
二、征信体系的模式
市场化模式
——美国社会信用体系是以民营征信服务为特征的市场化模式
征信机构: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营征信机构(私人和法人投资组成),有明确的业务界限
信息来源:广泛、全面
服务范围:“公平信用报告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市场化运作:有偿服务
中央信贷登记模式
政府经营模式
三、中国征信体系的建设
(一)中国征信体系建设历史沿革
1932年6月,浙江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5家银行共同发起筹建了“中国征信所”。----我国第一家华资信用调查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征信需求消失,不存在征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