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七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则视为用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
即: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若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5% ,则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若补价÷整个资产交换金额≥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条件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示:
或者:
第二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一、商业实质的判断
(一)判断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13>.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这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二)关联方之间交换资产与商业实质的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二、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的判断
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一)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三)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
,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视换出资产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当视同存货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之间的差额即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在利润表中作为营业利润的构成部分予以列示。
、无形资产的,应当视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处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应当视同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来处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教材例7-1】2×11年5月1日,甲公司以20×9年购入的生产经营用设备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一批钢材,甲公司换入的钢材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乙公司换入的设备继续用于生产钢材。甲公司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 500 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25 000元,公允价值为1 404 000元,甲公司此前没有为该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此外,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1 500元。乙公司钢材的账面价值为1 200 000元,在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1 404 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乙公司此前也没有为该批钢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