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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raojun00001 2020/10/28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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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设指导意见导读:附件2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目标、建设内北京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意见附件2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指导意见所称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遴选并重点支持建设的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含民族医药科研机构)。第三条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建立起基本涵盖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研究领域的全国及区域中医药研究与转化中心,搭建多学科协同创新平台、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加强中医药理论的传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加强中医药成果的孵化与转移,支持重点民族医项目建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区域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1第二章具体建设目标第四条通过建设,使建设单位达到:基础设施完备、设备配套先进、功能结构合理、模式机制创新、人员队伍精良、研究方向明确、中医特色突出、科技优势领先、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用结合,大幅提升机构的理论研究、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能力,在中医药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第五条以下成果:(一)结合区域发展需求和建设单位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科研用房并配置设备,扩大科研总量20-30%,重点建设4-6个中医药研究发展方向。原则上通过新建、改扩建后,科研用房面积≥24000平方米。(二)通过基础条件建设,能够组织和承担国家大型科技创新任务、研究解决一批制约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关键技术问题、产出一批推动行业发展和产业进步的标志性成果,提高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三)在重点研究方向上,培养4-6个中医药传承与创新领军人才,形成一支稳定的专业化、高水平、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四)探索总结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研究与转化新2通过建设和相关项目实施,每个建设单位预期取得模式,创新发展机制,营造良好科研氛围,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第三章建设内容第六条在建设单位原有基础上,结合中医药传承创新特色需求,进行科研用房的新建和改扩建、科研仪器设备及配套系统的升级换代。第七条科研用房要结合机构自身优势和特点进行合理布局和建设,包括满足基本研究需求的通用实验室(研究室)、满足研究发展方向的专用实验室(研究室)以及科研辅助用房(具体参见表一)。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应至少建设4个专用实验室(研究室)。表一科研用房基本设置与构成分类具体内容通用实验室:病理、生理、药理、毒理、毒代、药化、药动、药代、细胞、免疫、微生物、分子生物、植物化学、植物保护、制剂、功能评价、其他。通用研究室:医史文献、中医药信息、方法学、其他。专用实验室:中医藏象、中医诊断、病因病机、治则治法、方证研究;针灸基础理论、针灸机能、针刺手法、生物力学、推拿手法、气功;中药资源、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质控、中药种质种苗、中药规范化种植、中药复方、中药天然药物、中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