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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法理研判[精品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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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phl806 2016/4/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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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法理研判[精品pdf].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聂树斌案法理研判龙宗智【内容摘要】聂树斌案原审判决建立在“以口供为中心的两面印证式”证据构造基础上,虽缺乏供同一认定的关键物证,但仍属裁判有据。王书金自认真凶这一新证据出现,动摇了原证据构造。虽然其供述存在矛盾,导致“事实真伪不明”,但对王为真凶、聂案错判仍存合理怀疑。裁判单位应当与时俱进,从“有错才纠”走向“有疑即纠”,以彰显新的政法理念,回应社会质疑。可采用专家咨询方式帮助判断并分担社会压力。关键词聂树斌刑事再审证据构造有错必纠司法公正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再审,近来因对自称真凶的王书金开庭审判,再次成为司法舆情之焦点。检察方面认为王书金供述存在重大矛盾,不能认定其作案。由于影响重大的案件习用协调办案方式,而报道称政法委等协调机构也早已介人,因此,法院接受检察意见,否定王书金作案应在预料之中。多种迹象似乎已显露聂案处理意向。因聂树斌案可谓中国现代司法史上有重要影响的案件,为帮助厘清裁判思路, 防止事实误判及应对失误,也帮助社会及法界人士理解此案法理,笔者依据现已公布的有限材料,对该案证据事实及相应的案件处理问题作一分析。①一、原判证据构造分析对已生效判决再审案件的证据分析,有“证据构造论”作理论框架。该分析理论主张对再审案件的证据,首先应当分析其原判证据构造,并对事实认定所依据的证据群及其相互关系做出评价然后加上后来出现的新证据进行证据构造的综合分析,确定原判事实能否成立或合理怀疑能否形成。“证据构造论”强调对赖以定罪的全部证据作“纵断的、立体的、有机联系的”分析,包括对证据如何产生予以关注,并强调物证对证据判断的意义。②本文的证据分析,就借用此一理论框架,首先分析原判证据构造。在未读卷宗的情况下,原判证据分析只能依据判决书和相关报道中的可以初步判断具有确实性的某些资料。然而遗憾的是,该案裁判文书因当时的司法背景、裁判要求以及被告未提出事实抗辩等原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①证据评价,基础是心证形成,需要直接听审并审阅案卷尤其对再审案件。但学者并无此项条件,而且由于此案尚未启动再审,即使是申诉承办律师,也无缘得见全卷。因此,由于研判资料限制,加之个人认识局限,难免不确定与不准确,阅读本文时应警惕②参见龙宗智、杜江《“证据构造论”述评》,《中国刑事法杂志》年第期。法学年第期因,而在证据列举和分析方面十分简略。一审判决书载明,“石家庄市郊区分局在侦破此案时根据群众反映,将聂树斌抓获后聂即交代了强奸后勒死康某的犯罪经过,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了作案现场及埋藏被害人衣物的地点,与现场勘查一致。被告人聂树斌对康某被害现场提取物及生前照片进行辨认,均确认系被害人照片及其所穿衣物。聂树斌所供被害妇女体态、所穿衣物与被害人之夫侯某、证人余某所证一致……据此足以认定康某系聂树斌强奸后杀死无疑。”③二审判决书,更为简略地将犯罪证据概括为“上述事实,有被告人的供述及指认作案现场,且与现场勘查一致被告人所供被害人的体态、衣着与被害人之夫及证人余某所证一致。”④由此可见,认定此案系聂所作的基本证据,是被告人的口供及其与相关证据事实的“印证”,即“两个一致”—供述及指认同现场勘查一致所供被害人体态、衣着与被害人之夫及证人余某所证一致。⑤由此可见,聂案并非仅凭口供定案,而是建立在口供与相关证据现场勘查笔录和证言等相互印证的基础上。而证据间的“印证”,因其对单个证据偶然性的消除,以及相互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