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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贯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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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贯彻.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6/4/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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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从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贯彻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贯彻内容提要: 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社会危害性加重和人身危险性增加的总趋势,这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社会观念、实践对策和理论研究均提出了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中出现的新特点,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础上给予积极应对。一、前言在一般社会观念中,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其有特殊的心理和生理原因而往往被视为犯罪现象中的“小儿科”,对其给予从宽处罚似乎是理所当然和顺理成章的事情。但从我们调查的结果看, [1] 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一些引人注意的新特点,总体上呈现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加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显著增加的趋势,这与一般社会观念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模式化认识形成了明显的反差。本文以系统性实证调查所获取的第一手数据资料为事实出发点,反思理论上和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片面强调轻缓化的倾向,并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如何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分析。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一)具有多次犯罪经历者明显增多传统上,未成年犯罪人似乎基本上属于初犯、偶犯之列,实践中少年累犯、惯犯极少。但本次调查所显示的事实却并非如此。调查显示,未成年犯中实施过一次犯罪行为的只占 43. 1 %, 实施过不止一次的占 %,实施过很多次犯罪的占 %,总计有二次以上犯罪经历的未成年犯达到 %。与 20 世纪 90年代初期进行的一项较具可比性的同类调查[2] 相比,当前未成年犯罪人中多次犯罪的比例明显增多。特别是,有高达 9. 8 %的未成年犯回答是在 7— 13 岁年龄段第一次实施犯罪。这些在“前刑事责任年冷阶段”就出现劣迹的未成年累犯、惯犯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未成年犯罪人中具有多次犯罪经历者明显增多,这一趋势的严重影响在于:多次实施犯罪不仅意味着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能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而且犯罪经历本身在不断强化未成年犯犯罪心理的同时,使其可以掌握更多的与其生理年龄不相称的犯罪经验,从而使其人身危险性大大增强。(二)犯罪认知度提高、作案的预谋性增强通常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常常由冲动所致。在冲动性犯罪行为产生的过程中,少年对行为是否会触犯法律,会造成什么后果等缺乏预见和考虑,侵犯行为多是在意识水平低或未被意识的状态下实施的。[3] 但本次调查所揭示的事实却并非如此。第一,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之前对其行为性质和结果的认知程度是较高的。其中, %的未成年犯在作案前均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实施的是犯罪行为, %的人虽然缺乏明确的刑事违法性认识,但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利结果。从严格的犯罪构成角度看,有高达 %的未成年犯罪人属于典型的故意犯罪。真正对行为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结果缺乏正确认识的未成年犯只占 16. 6 %。这说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属于“明知故犯”, 而真正因一时冲动在意识水平很低或无意识状态下实施犯罪的比例很少。尤其是调查显示还有 %的未成年犯,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犯罪行为,但对危害结果持无所谓的冷漠态度,甚至已经明确认识到了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犯罪可以逃脱制裁,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之大已经十分明显。其二,与犯罪的认知度提高现象相对应,未成年人犯罪的预谋性也在增强。作为倾向性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