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欢迎大家来到第四组模拟法庭的现场。我是今晚的主持人严翔。今天我们将通过模拟一起故意***案的庭审现场,为大家展示一个在法律上备受争议的话题,即“实施***是否应该属于故意***案”。“***”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通过了***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国际会议。由于***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道德、伦理、法律、医学等诸多方面,我国至今尚未为之立法。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徐景和认为,《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有特定含义的。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生命的特殊处分方式,这种处分是有严格的条件与程序的。现在欧洲一些国家所实行的“***”立法都是在传统道德与现代法律之间所作的选择。因此,认为“***”有背宪法,缺乏基本的构成要件。从伦理方面讲,公民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自愿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条件下实施“***”,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宋功德认为,在这方面法律应该体现人性化。但是,“***”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可能引致“故意***”。患者***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行为,涉嫌故意***罪。其二,“***”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使人无痛苦地死去的做法,是一个长期争论的伦理学、法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的问题。今天,通过这一案例,可以使大家对***在中国的现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下面,请允许我介绍今晚的主要演员:……。下面,让我们先大概的了解一下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