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0
文档名称:

教案cpa经济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568KB   页数:9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教案cpa经济法.docx

上传人:1542605778 2020/11/2 文件大小:56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教案cpa经济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案任课教师:课程名称:CPA经济法任课班级:14级本会计20-23班授课时间:2016-2017-1学期教案编号:1章,节第一章导论授课方式讲授教学目的通过本次教学,为财经类院校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奠定必要的法学基础;让学生对CPA经济法课程的有一个整体性的认识,对法律基本原理有所了解。教学重点法律规范的种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教学难点法律规范的种类、法律关系概念、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时间分配教学过程第一周25’课程内容及时间安排:第一节前言关于教材学****方法学时安排复****与考试第二节2016年注册会计师师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经济法》一、考试目标二、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三、章节题量分析第三节法学基本知识教学过程:第一周25’50’考点1:法律规范的种类(P5)考点2:法律渊源(P6),法律渊源均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P9)考点4: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P10)考点5: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P9)(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解释】胎儿尚未出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植物人尚未死亡,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解释】以公司为例,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自营业执照签发时取得,至注销登记(而非“解散时”)时终止。(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实现。作业布置课后总结本周的授课内容安排紧凑丰富,信息量大。教学内容传递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的基础理论,有助于学生对法律和经济法有一个整体和宏观的把握,有助于学生更好的进行下一步的学****探索。教案编号:2章,节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授课方式讲授、课堂讨论教学目的了解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基本知识,探索法律基本原则,学****讨论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能够运用法律原则解决基本问题。教学重点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的效力教学难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的判断、合同效力瑕疵的种类时间分配教学过程第二周1学时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P15),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①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②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行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以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③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则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解释1】在宴会上致贺辞,并不设立、变更或终止任何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解释2】事实行为亦会产生法律后果,但该法律后果系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自己主张。第二周1学时(3)合法行为【解释】只有合法行为才可能称为民事法律行为;注意与“民事行为”相区分:民事行为除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及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①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②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合同(包括赠与合同)是常见的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①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或者无偿的,如买卖必须是有偿的,而赠与必须是无偿的。②有偿民事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而无偿民事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③有偿法律行为的民事责任要重于无偿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应当对买卖标的物的瑕疵承担违约责任,而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原则上不对赠与物的瑕疵承担责任。④如果是有偿民事行为,只有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如果是无偿民事行为,则无须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即可主张合同保全的撤销权。⑤有偿民事行为,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偿民事行为,则对于获得利益的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作要求。(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法律行为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法定形式,否则法律行为不能成立。(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例如,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