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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中村改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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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中村改造.doc

上传人:AIOPIO 2020/11/2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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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中村改造.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发〔2009〕17号)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晋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实施“城中村”改造,对加快城镇化进程,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在“城中村”改造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并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防止把“城中村”搞成半拉子工程,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明确各自责任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晋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负总责,履行审查上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稳定职责,对改造程序、回迁安置、土地使用、资金运作、规划实施、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筑安全全程监管。要按照有利于城市规划统一实施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和整体环境的标准,统筹考虑村(居)民安置、城市景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提高“城中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村民和集体组织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认真负责做好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发生越级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要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专抓此项工作。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细化分解工作责任和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市规划局负责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审核“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拟定土地利用方案,组织公开出让土地。市建设、农业、民政、公安、发改委、财政、审计、教育、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等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城中村”改造工作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审批、“限时制”办结。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涉及项目服务上推诿扯皮、敷衍拖拉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土地、规划、建设等全过程实施监督,保证“城中村”改造顺利推进。“城中村”改造规划一经市政府批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发改等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限期在三个月内办妥相关手续。市政府批准“城中村”改造后,在一年之内没有开工建设的,原有相关手续一律作废。二、“城中村”改造原则(一)统一规划、政府引导、村为主体、市场运作、自求平衡、分步实施; (二)村民自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阳光作业; (三)先拆迁安置、后开发建设; (四)确保被拆迁户利益不受侵害,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确保社会稳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三、启动“城中村”改造的条件(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实施改造; (二)支、村(社区)两委班子团结,具有凝聚力、战斗力; (三)具有一定的集体经济实力; (四)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并列入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年度总量控制计划的村(社区)。四、“城中村”改造程序(一)征求意见。村(居)两委提出改造意见,开展民意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二)提出改造方案。在征得全体村民同意改造的基础上,支、村(社区)两委提出《“城中村”改造方案》。“城中村”改造方案包括拆迁办法、补偿办法、回迁安置办法、资金筹措办法等内容。(三)会议表决。支、村(社区)两委将《“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