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滨州市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暂行)第一章总则应加上“实施部门”(以下简称)滨州市城镇计划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滨州市城市计划编制和管理,保障城市计划实施,促进城市计划编制和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依据《中国城镇计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第二条本要求适适用于滨州市城市总体计划确定城市计划区内城市计划编制和管理,各县区参考实施。第三条应坚持先计划后建设标准,各项建设工程应按已同意具体计划实施;还未编制具体计划,按城市总体计划和本要求实施。第四条在滨州市城市计划区内,各类专门性建设项目计划设计应符合已颁布其专业技术规范要求,还未制订按本要求实施。第五条本要求由滨州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六条依据中国《城市用地分类和计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采取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分类体系,共分大类、中类、小类。第七条城市建设用地包含分类中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含水域和其它用地。第八条在计算城市建设用地标按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需和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第九条各类建设用地划分,应遵照土地使用相容性标准。在已经同意具体计划地段内进行建设,应按经同意具体计划实施;还未同意具体计划,应依据城市总体计划和本要求表《各建设用地适建项目范围表》要求实施。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项目范围表序号用地类别建设项目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库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低层独立式住宅▲○○多层住宅、其它低层住宅▲▲○▲○高层住宅▲○○▲单身宿舍○▲○○○▲▲▲中小学、托幼▲▲▲○○小区商业服务设施▲▲▲○▲▲○小区行政管理设施(居委会、派出所等)▲▲▲○▲小区体育设施▲▲▲○○▲小区文化设施(活动站、文化馆)▲▲▲○○▲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小区日用具修理、加工场○○▲○○小区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小区以上级(居住区级、市级)行政管理设施查规范○○▲▲小区以上级(同上)商业、服务设施○○▲▲小区以上级(同上)文化设施○○▲○▲小区以上级(同上)娱乐设施▲○续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项目范围表序号用地类别建设项目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住用地工业用地仓库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小区以上级(同上)体育设施▲○小区以上级(同上)医疗、卫生设施▲○特殊医院▲通常办公机构○○▲○○▲○通常旅馆○○▲▲旅游旅馆▲○商住综合楼○○○▲高等院校、大中专院校▲职业、技工、成人、业余学校▲○科研设计机构○○▲○○社会停车场、库▲▲▲▲▲▲▲▲▲▲▲▲▲▲▲○▲○○○▲▲加油站○○○○▲▲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汽车修理、保养场○○○○○○▲客、货运企业站场○○○▲▲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汗水处理厂、垃圾场○○○○○○○○○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对环境基础无污染工工厂○○▲▲○对环境有轻度污染工厂▲一般仓库○○○○▲○▲危险品仓库▲特殊教育设施○○▲○○注:▲许可建设○条件许可时经同意可建设空不许可建设第十条凡表和续表中未列入建设项目,应由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需改变经同意计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和续表要求范围,应对计划进行调整,并按要求程序和审批权限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三章建筑基地控制指标第十一条在滨州市城市计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其建筑容量(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通常不得超出表要求。表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区位建筑容量类型滨州市城市计划区城区范围建筑密度容积率低层建筑大于居住建筑(含单身公寓)多层高层~商业、办公建筑(含旅馆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多层高层表要求指标中容积率(低层建筑除外)、建筑密度为上限,适适用于单一类型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一样类型分别实施;对难以分类实施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一样性质建筑建筑面积百分比和不一样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沿城市主次干道用地计算时不包含沿路—米绿化带。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应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另包含以下内容按下列标准实施:(一)地下室、半地下室只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二)阁楼起坡点小于米(含米)时,阁楼计算全方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大于米时,阁楼计算全方面积,且计入容积率;(三)地上一层用作储藏室层高不超出米(含米)时,或用作车库使用层高不超出米(含米)时,计算其全部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超出此标按时,计算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四)在计划批复和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