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京大学-纽约大学理工分校创新创业学院
青创孵化园入驻协议书
孵化编号:( ) 年第 号
南京大学-纽约大学理工分校创新创业学院青创孵化园和入驻企业/团体本着平等互利、老实信用标准,经过充足协商,共同签署本协议,意在共同遵守和约束。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方:南京大学-纽约大学理工分校创新创业学院,青创孵化园所在地: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南大科学园创新创业学院楼 ,是面向社会开展科技/初创企业孵化服务,能独立享受并负担本协议权利和义务。
乙方: ,企业法人: ,企业注册地:
,是一家符合进驻孵化园条件,能独立享受并负担本协议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须满足《南京大学-纽约大学理工分校创新创业学院青创孵化园管理措施》中相关入驻企业相关要求。
第三条 孵化项目及费用收取
,并经甲方综合评审,甲方同意对乙方 项目进行孵化。
,每个工位 100 元/月(空调
费用另计,每个月 元/人),累计 元(按季度收取),其它相关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提供孵化办公室为 ,每间办公室 元/月(水电费用另计),累计 元(按季度收取),其它相关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元(在孵化项目办理完退出手续后退还,10人以下团体需缴纳押金600元,10人以上团体需缴纳押金1000元,独立办公室须缴纳押金元);
,若因甲方未能推行各项义务情况下,乙方申请离园,则甲方退还相关费用(包含押金);若因乙方未能服从孵化园日常管理等,甲方通知乙方离园,相关费用不予退还(押金除外)。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提供服务
一、甲方权利
,监督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甲方有权终止项目标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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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继续孵化原项目,按要求变更责任人,重新申报创业项目,经评审教授审核不经过;
;
,未按摄影关要求从事项目标运行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
,从事和申报项目不相关任何商业行为者;
;
;
,请参考孵化园管理措施。
二、甲方提供服务
;
,帮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验资等代理服务;
、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公布服务;
、管理、经营、生产等各类人才;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及财务顾问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