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加盟协议
特许当事人
第一条:甲方:东莞市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
法定代表人:刘俊杰
法定地址:东莞市东城区
邮编:523000
乙方:
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规范标准,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 省 市 (地域) 加盟甲方所拥有“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连锁店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二、特许期限
第二条:本加盟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特许方法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认真调研市场,确信项目可行基础上,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省 市 加盟连锁“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产品特许经销商。
第四条:经此授权后,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在 省 市(具体地点)开设“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店.
第五条:在授权期内,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产品,甲方确保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成色、品级,并确保货源供给。
第六条:加盟代理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加盟费一万元,加盟确保金一万元(合约期满退还);每个月甲方收取品牌管理费壹千元,乙方确保每6个月从甲方购进“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产品不少于 万元。
第七条:甲方确保向加盟店交付产品保持统一零售标价。
第八条:甲方按零售标价 折售予乙方,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第九条: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之日起60天内(蔬菜等例外),可依据销售情况适时调整货物组合结构,甲方给100%调换,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证书齐备、标签清楚。
后续经营过程中,调换货按“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总部售后服务承诺”相关条款办理。具体见附件或补充条款,附件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协议期满,若乙方决定不再代理“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在乙方确保产品完好、证书齐备、标签无损坏前提下,可将现在“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则按零售价 折给退款。
其它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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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许地点和区域
第十一条:乙方加盟店店铺设在 市 区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经营场所。
第十二条:乙方拓展市场,增设新网点,必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取得甲方授权。不然,新网点不含有“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加盟店资格,无权使用“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招牌。
第十三条:乙方应在双方共同约定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情况下私自将自己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五、商标、服务标识及相关权利
第十四条: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任何转让、许可。协议到期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