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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条文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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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条文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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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条文说明).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
SL20-92
条文说明
目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施布设与观测
第三章 流量系数率定、综合和检验
第四章 堰流流量推算
第五章 孔流流量推算
第六章 隧、涵洞流量推算
附录三 弧形闸门垂直开启高度换算方法
第一章 总则
制定规范的目的意义。本规范为我国应用水工建筑物测流的较为完整的技术标准。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大力发展水利,水利工程日益增多。山丘地区修建了大量引、蓄水工程,平原、灌区修建了大量灌排工程。为控制水量,算清水帐,搞好工程管理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全国在已建成的水工建筑物处,设立了大批水文站,开展水工建筑物的流量测验工作。规范的制定对于开展水工建筑物测流,统一技术标准,保证成果质量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水工建筑物测流,是利用在河、渠、湖、库等水体上已建的水工泄水建筑物,通过实测水头(水头差)等水力因素及闸门开度或电功率读数,经率定分析确定流量系数或效率后即可推求流量的一种测流方法。水工建筑物具有固定水流边界条件,对水流起控制作用,水力因素与流量有比较稳定的关系,为利用水力因素推求流量提供了有利条件。
水工建筑物测流具有投资少,收效快,操作安全以及与工程管理相结合等优点,凡是有条件设立水文站的工程,都应该用于流量测量。
用于测流的水工建筑物种类。当前,经常用于测流的水工建筑物有:堰闸、隧洞、涵洞、水电站和电力抽水站几种。这类建筑物,都是我国现行运用比较普遍的工程,而且在水文测验工作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故予以编入本规范。
本规范与其它标准的关系。本规范与其它标准内容重复部分主要有水位观测、流速仪测流、普通测量、流量系数关系线的检验几部分,这几部分因有单独的规范,故本规范不再编入。
用于测流的水工建筑物应具备的条件和精度指标。,这类建筑物在没有条件现场率定流量系数时,允许用本规范推荐的经验流量系数推求流量。凡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建筑物属于非标准建筑物,对这种建筑物的流量系数强调现场率定,一般不允许借用经验流量系数推求流量。

一、本条一款规定,应用水工建筑物测流的限制条件是:当淹没出流时,,。这主要是考虑淹没度大时,淹没系数与水力因素的关系已很不灵敏,淹没系数难以确定。同时,水头差小时,观测的相对误差较大,流量计算精度难以保证。
,其水头观测误差及引起流量误差分析如下:
,作为应用限制条件。
二、本条三款规定,建筑物进口顺直段长不小于过水断面总宽的3倍,其目的在于使进水段能形成缓流条件和正常的流速分布,以保持正常的水位(水头)流量关系,提高测验精度。水工建筑物泄流时,大都属于急变流,在控制断面前进水段为缓流,通过控制断面后转变为急流,只有形成急变流条件时,建筑物的控制断面才能产生有效控制作用,并且具有稳定的水位(水头或其它水力因素)流量关系。反之,如果进水段顺直长度不够,在行近段内产生跌水、涡流、斜流、急流等现象,则控制断面将失去控制作用,并且不会有稳定的水位(水头或其它水力因素)流量关系,这样建筑物将不宜用于流量测验。所以,有一个符合条件的进水段是保证流量测验精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堰槽测流规范》SL24-91规定行近槽长时不少于河宽的5~10倍,鉴于水工建筑物一般过水断面较宽,且测验精度指标应适当低于量水建筑物,故用不小于3倍的规定。如建筑物进口前为开阔的水体(如水库、湖泊),则缓流条件较为理想,可不再考虑顺直段问题。
淹没出流时,下游顺直河段长度不宜小于过水断面宽2倍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下游河道不顺直时,将会产生偏流,两岸水面不平,影响下游水位(水头)观测精度。
确定流量系数的方法。本规范对确定流量系数规定以下四种方法:
一、现场率定。
二、同类型综合。
三、模型试验。
四、经验系数。
在四种方法中,强调以现场率定为主,其余几种方法应用时,都有限制条件。《水文测验试行规范》中对于确定流量系数只规定了现场率定一种方法,这样势必限制水工建筑物测流的应用范围。
而且有些堰闸难以达到全部现场率定的要求,例如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大型水库的溢洪闸、大型分洪闸,溢洪机遇较少,高水头溢洪的机遇更少,几十年也难以取得可用的现场率定成果。这些水库一旦溢洪也只能应用模型试验的流量系数或经验流量系数推求流量。这些大型工程多数属于正规设计施工,比较标准,应用模型或经验系数推求流量,具有一定精度。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