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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统一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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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统一规定.doc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0/11/6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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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正当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连续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措施》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实施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和其它学校创办中等职业教育班;适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础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关键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含有相同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一般高中毕业生或含有相同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 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招生要求录用新生,须持录用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要求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准期报到者,须凭相关证实,向学校
提出延期报到(延期通常不得超出两周)书面申请。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相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取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变动而改变。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行政区划代码 + 2位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取教育部20XX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XX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变动而改变。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行政区划代码 + 2位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取教育部20XX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XX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 学校应该对取得学籍学生立即建立学籍档案,基础内容包含:
1.基础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信息;
5.在校期间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记录表;
7.体检表。
学籍档案由专员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留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 学校应该将取得学籍新生基础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情况(包含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等)立即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按隶属关系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层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应在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按招生要求对新生入学条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应注销其学籍,并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注明,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立案。
第七条 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觉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其它疾病,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诊疗证实,在短期内能够治愈者,由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回家休养,保留入学资格十二个月
,暂不取得学籍。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定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实施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九条 每学期开课时,学生应按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准期注册者,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该根据国家留学生管理措施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 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目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相关要求实施,不得反复注册学籍。学生就读学校变更后,应经过学籍异动,将学籍从原就读学校转出,再转入目前就读学校。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一样类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一样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 学****形式和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