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6
文档名称:

2021年部全新规章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统一规定.docx

格式:docx   大小:18KB   页数:1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21年部全新规章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统一规定.docx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0/11/7 文件大小:1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21年部全新规章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统一规定.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要求
·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
· 公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5号
· 公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时效性:有效
题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要求》已于20XX年3月1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经过,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 李小鹏 20XX年3月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行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相关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指导意见》(国发〔20XX〕64号),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提供、运行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该遵守本要求。
  本要求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域内,利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根据核准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基础出行服务活动。
  本要求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和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城市人民政府指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行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关键组成部分,含有公益属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该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市计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政策方法。
  第五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发展,应该遵照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境保护标准。
  第六条 国家激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行企业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七条 国家激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行、服务和管理方面应用。
 
    第二章 计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该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基础出行需求,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计划。
  编制、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计划,应该科学设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关键交通节点设置,重视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其它出行方法衔接和协调,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意见。
  第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该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计划,结合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科学论证、适时开辟或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和站点,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应该符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计划。
  第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计划,对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和规模居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制订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该会同相关部门,按摄影关标准要求,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港湾式停靠站等,提升城市公共汽电车通行效率。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该定时开展社会公众出行调查,充足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搜集、分析社会公众出行时间、方法、频率、空间分布等信息,作为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依据。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该根据相关标准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站点进行统一命名,方便乘客出行及换乘。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特许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该依据规模经营、适度竞争标准,综合考虑运力配置、社会公众需求、社会公众安全等原因,经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法选择运行企业,授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行权;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择优选择取得线路运行权运行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该和取得线路运行权运行企业签署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行权实施无偿授予,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拍卖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行权。运行企业不得转让、出租或变相转让、出租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行权。
  第十五条 申请城市公共汽电车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