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工业
第一节工业经济体制
清末,县内工业以个体手工业和私营工业为主,主要有铁器、竹器、木器、成衣、砖瓦、
陶瓷、土布、土纸、丝棉、烟丝、香烛、纺织和印染等业。民国初,增加鞋、伞、制革、印刷、化
工、食品加工、度量衡器、卷烟等业。民国25 年(1936)全县主要私营工业企业24 家,其中纺
织印染 14 家、服装 5 家、碾米 2 家、发电 1 家、印刷 1 家、香烛制造1 家, 万元,工人
198 人,年收入 30 万元;个体木器、竹器、建筑业从业人员 6000 余人,年收入 30 万元。抗日
战争前期,祥光电厂、大兴米厂因日机轰炸停产,部分手工业作坊倒闭。抗日战争后期,工
业、手工业渐次恢复。民国33 年,县内有官办和官商合办的工厂5 家,其中官办平民纺织工
厂资金 万元,官商合办的皮革制造工厂资金 万元,度量衡器制造厂 万元,植物
油厂 6 万元,漆木竹藤业示范工厂 万元;民营工厂 10 家,其中龙眠染织厂资金 20 万
元,孟侠镇合作社12 万元,大兴皮革厂5 万元, 万元, 万元,中
万元,公益秋石厂、复生卷烟厂、博济烟厂、华中实业社等分别为1 万元。民国
37 年,全县有手工业作坊 713 家,从业人员 1800 余人,稍具规模的公、私营工业企业有 14
家,其中纺织印染、碾米各 2 家,皮革 3 家,度量衡器制造、油脂加工、竹木漆器具、印刷、秋
石、卷烟、烛皂制造各 1 家,资金共 万元。
建国初期,工业仍以私营和个体手工业为主。1949 年,全县工业企业2842 家,产值466
万元。其中个体手工业 2783 家,产值 372 万元,占工业总产值 %;私营工业 58 家,产
值90 万元,%;国营工业一家,产值4 万元,%。1952
年,全县有国营企业 5 家,产值 65 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 %,主要经营建筑、纺织、食
品、小五金等业。同年,桐城县供销合作总社和青草、黄甲区供销社,组织个体手工业者创
办桐城县铁木工厂、青草竹业生产合作社、黄甲区古塘炼铁生产合作社等手工业合作组
织。1953 年,国家开始对个体手工业和私营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相继创办的手工业合
作组织有黄甲区木业生产合作社、城关铁业生产小组和南关竹业、东关竹业、金神铁业、金
神木业、大关木业、大关竹业、孔城木业生产组。1954 年,全县工业企业 4643 家,产值 721
万元。其中个体手工业4596 家,产值524 万元,%,从业人员10373
人;私营工业 36 家,产值 78 万元,占工业总产值 %;地方国营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组)11 家,产值 119 万元,占工业总产值 %。1956 年底,个体手工业和私营工业社会
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全县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小组 25 个,从业人员 2119 人,占全县
个体手工业总数的 %。1957 年整社,合并一些过小或过于分散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生产小组,其中部分过渡为国营工业企业。当年,全县工业总产值 1156 万元,占工农业总
产值 %。其中国营企业 17 家,产值 595 万元,占工业总产值 %;集体所有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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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县志
业企业 11 家,产值 287 万元,占工业总产值 %。
1958 年“大跃进”,社社队队办工厂。一批手工业作坊转为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生产
合作社(组),原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又过渡为地方国营或人民公社公有
制工业企业,个体工业基本绝迹。当年,全县有工业企业 520 家,年产值 3144 万元,其中地
方国营工业企业 58 家,职工 5574 人,年产值 1178 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 %;集体
所有制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小组 462 家,年产值 1966 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 62.
53%。
1961 至 1963 年,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指导下,全县停办合并了 11 家工
业企业,有 50 家地方国营和人民公社所有制工业企业恢复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全县有工
业企业 84 家,年产值 687 万元,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 1958 年的 %下降到
%。其中地方国营工业企业 16 家:县电厂、县五丰线厂、县农业机械修配厂、挂镇轧花
厂、荣休院纺织厂、县酒厂、县食品厂、县印刷厂、县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