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0月南京房地产市场月报
南京10月份房地产市场月报
10月南京房地产市场月报
2010年10月
目录
2一、时政要闻
2一)时政一览
6二) 动态要闻
9二、土地市场信息
9一)土地出让公告信息
11二)土地成交信息
14三、房地产市场动态
14一)商品住宅类
141、全市商品房住宅销售情况
152、全市9、10月份各板块商品住宅成交对比
163、南京10月商品住宅成交面积、价格分布
174、南京10月末各板块住宅库存
18二)商业类
20三)办公类
22四)南京楼市10月份销售排行榜
24四、2010年11月份各板块新推房源统计
一、时政要闻
一)时政一览
江苏省响应国务院号召,坚决遏制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
继国务院9·29发布“国五条”,江苏省落实“省六条”。
解读:
1、刚需购房契税优惠减少:90平米以下唯一普通住房征契税1%
政策原文: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改善型购房需求契税优惠减少:90-144平米唯一普通住房征契税13>.5%
政策原文: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税率征收契税。
3、非唯一住房契税一刀切:3%
政策原文: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
4、个税优惠退出楼市
政策原文: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5、已购房但未缴纳契税的有缓冲时间
政策原文:凡在2010年10月1日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但尚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的,应在2010年10月20日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手续,逾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6、明确执行时间
政策原文: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南京落实新政,“房产5条”出台
南京市政府2010年10月12日傍晚发布了“南京市贯彻国务院部委政策实施细则”,外界期盼和猜测多日的南京房产调控细则主要为五个方面:
1、加快住房项目供地
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市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加快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等项目行政审批,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上市。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办法,保质保量完成今年保障性住房开、竣工任务;继续推进旧住宅区整治出新、危旧房片区(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多渠道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
2、暂停第三套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3、购房补贴10月20日取消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自2010年10月20日起停止执行南京市的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政策。
4、限购第三套住房
保障本市居民自住改善型和外地来宁工作需要购房。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严控投机炒房,对违反上述规定、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银行不予贷款,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5、开盘3个月内禁止涨价
继续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进一步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对定价明显高于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此外,细则还要求楼盘合理定价积极促销。各开发企业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市调控工作要求,在开工建设、市场销售、竣工交付以及工程质量等多个环节抓好贯彻落实,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同时要合理定价、积极促销,坚决遏制南京市房价过快上涨,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首套房贷最低利率上调至八五折
10月底,各家银行就陆续接到总行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商业银行对购买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