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团基础管理课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培训
企业管理部
二O一九年三月六日
目录
点
则
应急准备
应急救援
法律责任
五附
六突发事件应对法
七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八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
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
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9年2月17日
发布日期:2019年3月1日
相关应急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
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
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
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
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
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
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
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
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
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杌关,应当针对可能发
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
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
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
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
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
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
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
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
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
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